近日,上證所和深交所分別發布了限制炒新的規定。上證所新舉措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對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進行限制,規定了首日股價封頂、封底制度;第二是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第三部分規定對新股上市初期出現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上市初期”概念顯然不僅包括上市首日、還包括之后一段時間。
由于IPO新政規定的新股發行詢價定價機制更為科學合理,未來捧場新股發行的行為將受到有效遏制,新股發行價將相對較為合理,由此可能導致二級市場炒新沖動將比以往更甚。在這個大背景,即使上證所對限制炒新出拳兇猛,但在筆者看來,炒新仍將難以避免。在上證所新規則下,投機者炒新將形成這么一個極致結果,那就是在集合競價階段難以開出開盤價,即使有開盤價,也是在發行價基礎上上漲20%象征性開出,然后在連續競價階段一步到位較發行價上漲44%,形成一字漲停奇觀。由于上交所新規要求14:55至15:00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當日開盤價的120%,那么這個時間可能就沒有成交。
深交所限制炒新舉措更簡單些。首先是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其次是對盤中價格較開盤價漲跌10%和20%時需要臨時停牌。其中,有新意的舉措是第一條。深交所沒有規定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也即沒有規定首日股價封頂、封底制度。由于有炒新大環境,加上小盤股扎堆深交所,買賣力量失去平衡,結果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景:一級市場投資者不愿意在發行價上漲20%的價位拋售,新股很難出現開盤價,而“開盤價不能通過集合競價產生的,以連續競價第一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這樣到連續競價階段,股價上漲有可能如脫韁野馬。
只要投機者把新股當作投機籌碼,那么新股永遠都是香餑餑,并由此倒推新股發行價走高,最終什么樣的股票市場也愿意接受。如果出現這種局面,所有新股發行改革努力都將前功盡棄。因為炒新可以倒推新股發行市盈率走高,吸引更多企業前往上市,這可能導致交易所對打擊炒新舍不得下狠手。比如,按去年滬深股市的限制炒新規定,對于情節嚴重的新股異常交易行為,交易所應上報證監會調查,但在現實中沒有一家爆炒新股被上報證監會調查。
顯然,要打擊炒新不能單靠交易所規則,即使依托交易所規則,新股上市初期的爆炒行為基本控制住了,但新股之后一段時期的爆炒仍然可能讓有關主體獲得暴利。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市場主體由此也可能形成一套新的操作手法。在筆者看來,炒新兇猛中的異常交易行為,其最終實質問題其實是市場操縱,只要有市場操縱,新股永遠難得安寧,因此監管部門對炒新操縱也不能袖手旁觀。
之前交易所數據顯示新股上市首日買入股票的多為中小資金,但這也不能說明里面就沒有操縱者,因為有關方面并沒有對這些賬戶做深入的關聯性排查,缺乏說服力。業內人士將交易所的一系列監測系統稱之為“大數據”,尤其是深交所還專門開發“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模塊”,在大數據面前,所有投資者都是透明人,只要下決心就一定可以查到幕后人員,之前一些基金老鼠倉行為就是被“大數據”發現苗頭,監管部門也可依托大數據等系統,深查揪出幾個新股幕后操縱主謀,以法律大棒予以嚴厲打擊,如此才能殺一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