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外界廣泛關注的上海新一輪國資改革正式啟動。12月11日晚,上海國資改革概念股蘭生股份公告稱,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海東浩集團與上海蘭生集團實施聯合重組,上海市國資委將其持有的蘭生集團全部權益劃轉至東浩集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海對蘭生集團的改革重組沒有采用傳統的資產劃轉方式,而是股權劃轉,即國資委將所持有的股權劃轉至企業名下。這就帶來一種可能——國資委將不再充當出資人角色,而是從既當監管者又做出資人的模式轉向單一的監管模式,出資人的角色轉由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來承擔。如此一來,國資監管模式也將由目前的“國資委—企業”的二級管理模式轉為“國資委—資本運營(投資)公司—企業”的三級管理模式,國資委主要履行監管責任,資本運營(投資)公司承擔出資人職責,企業負責生產經營。
對東浩集團來說,它有可能改組為具有股權運營或投資功能的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其原來的下屬企業以及新劃入的蘭生集團未來有望依據企業發展需要引入其他所有制經濟,形成混合所有制結構。顯然,這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所提出的國有資產監管改革思路和目標完全相符,也是資產資本化的具體體現。
事實也是如此,如果國有資產監管改革仍然滿足于對資產的管理、對人和事的管理,而不從市場化入手,不實現資產的資本化,那么,國有資產的監管改革就不可能邁出實質性步伐。要想深化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就必須實現資產的資本化,并讓資本化后的國有資產通過資本紐帶的方式吸引更多其他所有制資本,實現資本效率的最大化、資本功能的多樣化、資本結構的多元化,最終實現資源配置的完全市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