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江蘇省鎮(zhèn)江市潤州區(qū)170輛公車在該區(qū)體育館內被拍賣。截至當天17時,169輛公車成功拍賣,1輛被原單位收回留作他用,總成交金額1192萬元。12月2日,潤州區(qū)紀委向記者透露,不少競拍者是原車輛使用者。
拍賣超編公車顯然是一個可喜的變化。不久前印發(fā)的《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為我國公車改革指明了方向,預料將會有更多公車進入拍賣程序。然而,幾乎每個地方在拍賣公車時都會引發(fā)關注和質疑,究其原因是,公眾對于公車拍賣的公平性、合理性產生某些懷疑。比如,溫州第五次公車拍賣時,一輛奔馳車僅拍出2.4萬元。某地在公開拍賣公車時,一輛普桑轎車以“白菜價”600元成交。
由于離譜的公車拍賣現象很多,所以,公車拍賣基本上被輿論質疑所包圍。鎮(zhèn)江市潤州區(qū)這次拍賣同樣引發(fā)網友質疑——以往主要是輿論質疑公車拍賣價格過低,而這次網友主要是質疑公開拍賣的公平性,原因是,不少競拍者是原車輛的使用者。那么,這樣的拍賣有沒有貓膩呢?
從表面上看,潤州區(qū)這次公車拍賣似乎沒有問題,不僅面向社會公開拍賣,而且是專業(yè)的拍賣公司在操作。既然是公開拍賣,原車輛的使用者當然也有權參與競拍。但問題是,表面上的公平是否等于實質公平呢?誰又能保證這些原車輛的使用者是公平參與競拍,以合理價格買走?
眾所周知,由于我國拍賣市場不太規(guī)范,無論是股權拍賣還是藝術品拍賣或是土地拍賣,都存在很多貓膩或者說潛規(guī)則。在拍賣市場問題很多、缺乏公信力的情況下,公眾就有理由質疑鎮(zhèn)江這次公車拍賣:公平是否“在場”?
既然當地紀委透露“不少競拍者是原車輛使用者”,那么,紀委是否參與監(jiān)督整個拍賣過程?是否可以公開承諾這次公車拍賣公平公正?如果當地紀委沒有參與拍賣過程,或者不敢公開承諾拍賣公平,公眾更有理由要追問:原車輛使用者參與的公開拍賣是不是“內部拍賣”?
筆者曾認識一位國家機關公務人員,他的“坐駕”是一輛二手車,車況很好但價格很低,經打聽才知道這輛車原來是單位的公車,經過公開拍賣程序后獲得。可見,原車輛使用者參與公車拍賣,不僅是因為熟悉該車就參與拍賣,而且也是因為“近水樓臺先得月”——既能優(yōu)先拍下公車,付出的成本也很少。所以,鎮(zhèn)江潤州區(qū)這次公車拍賣,如果原車輛使用者大多成功競拍,而且價格的合理性值得懷疑,那么就有必要調查整個拍賣過程,確保拍賣過程中沒有異常現象。隨著《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的實施,公車拍賣將會迎來一個高潮。筆者建議,有關方面有必要對公車拍賣加強監(jiān)督,最好有紀檢、媒體等監(jiān)督機構“在場”,這樣才能消除外界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