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央宣講團成員、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在日前公開發行的三中全會《決定》輔導讀本中撰文披露,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等引發糾紛甚至群體性事件,往往由執法機關不按程序辦事或程序不規范造成。鑒于此,我國將全面清理行政執法人員,嚴禁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執法,將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和臨時工調離執法崗位。
臨時工要退出歷史舞臺了,網絡上一片“唏噓”。沒有了比草船還好使的臨時工,以后出了問題找誰啊?
近年來,臨時工從一個名詞變成一種現象。人們已經習慣,什么地方但凡出事,總會有臨時工被大喝一聲,綁了起來,交由輿論發落。替罪羊噙著熱淚,拉著臨時工的手,從此以后再也不孤孤單單沒有同義詞。
為什么是臨時工?一方面臨時工有可能干出這樣的事情,因為他們沒有長期保障,容易在威逼利誘之下干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或者疏于自律或他律,干出一些意識不到會出格的事情;另一方面,臨時工由于合同的弱勢,最容易成為替罪羊,替相關的責任方受罪,使得相關責任方逍遙于問責之外。但是,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臨時工越來越多,只能是讓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成為社會的痼疾。
以后,執法崗位上清退臨時工,正式工上崗,是否會對基層的執法環境有所裨益?答案是肯定的。但如果期待一勞永逸地解決基層執法所暴露出的一些問題,則是一種幼稚病的體現。
臨時工執法,弊端可想而知。今年6月發生在陜西延安的城管跳跺商戶腦袋的事件再次引發人們對于城管暴力執法的譴責。現場參與暴力執法的6名城管協管員,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臨時工,齊刷刷遭到解聘。這些執法的臨時工,打人的時候很威風,但再威風也只是權力鏈條中的弼馬溫,一旦捅了簍子,就會被拉出去打板子。雖說是罪有應得,但是問責總是點到即止,讓群眾總是感覺被噎了一下。
臨時工執法亂象之所以處處可見,在于編制不夠,臨時工湊。待遇各方面都低的臨時工,由于獲得了彌補待遇差而賦予的亂罰款亂收費權力,造成其在執法時以罰款為導向,稍有異議就傾向于使用暴力。而這種暴力,在一些地方也被管理者有意縱容。對管理者而言,臨時工執法,簡單好用,出了事就開除,成本極低,自是青睞;但對老百姓而言,自己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時時處處受到這種基層執法的影響,執法者若不具有很好的法治精神和職業素養,沖突久了,受損的是政府的形象。
執法權用得規范,代表著法律的尊嚴;用得不好乃至濫用,則有可能滑至暴力執法的泥沼。臨時工走了,希望來的正式工不只是有著長期合同的“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