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缺錢借債無可厚非;但地方舉債應量力而行。據官方消息:去年重點審計的36個地區,債務率超過100%的就有16個,最高的為188.95%,加上政府所作的擔保,債務率最高達219.57%。 目前的地方債有三種形式:一是中央政府代借代還;二是地方自借自還;三是地方政府為“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擔保。現在看,風險并不在第一種,中央替地方借債不僅規模可控,而且還債有保證,不會出風險;風險主要集中在第二、第三種,規模無約束,如脫韁野馬一哄而起,結果自然是一放不可收。 當然,地方債也并不是說完全沒約束。自古欠債還錢,“還錢”就是約束。可時下不少地方借債似乎不會考慮還錢的事,只要能借皆來者不拒。所以,“還錢”雖是約束,但約束的只是政府而非官員。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官,官員幾年一換,不等債務到期人家早就遠走高飛了。 數年前,筆者在某欠發達地區調研,當地的一位市長稱,市政府向國家某商業銀行借了七十億三十年期的貸款用于城改。當被問及這么大一筆錢將來怎么還時,該市長說在自己任期內給銀行每年付利息就可以,三十年后的事天知道,那時他早已退休,管不了也不用管。 仔細想來,那位市長說的沒錯,為官一任,誰不想造福一方?然而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尤其是欠發達地區,財政沒錢啥也干不了,豈能甘當落后?逼不得已,于是政府只好向銀行借錢。有人批評那是地方官員為了追求“政績”才讓政府過度負債,可請問天下哪有官員不追求政績的呢? 問題很清楚,這些年地方債務失控,說來說去原因不過有三:一是地方政府有投資沖動;二是中央財政實力強而地方財政捉襟見肘;三是銀行缺乏風險約束。針對此三點,有學者對癥開藥:提出今后地方債只能由中央代借;重新確定中央與地方財政的分配比例;加大國有銀行改革的力度,強化風險約束。 原則上,以上主張筆者都贊成,但也有三點疑問:第一,中央替地方借債當然好,問題是中央政府最后對償債負責,這樣地方政府會不會更加有恃無恐?第二,重新界定中央與地方財政的分配比例做起來很復雜,遠水能否解得了近渴?第三,不論銀行怎么改,若中央與地方父子關系不變,銀行風險怎會變? 大道至簡。控制地方債最簡便的一招就是要約束關鍵人,具體說是約束地方的主政官員。當下的問題是,“還錢”作為借債的約束只能約束政府而不能約束官員,若能通過某種制度安排約束官員,此事不難解決。設想一下,如果讓地方主政官員對當地政府欠債負責,比如規定債務率超100%不得升遷,地方斷不會再亂借債。 研究經濟學數十年,筆者認為,約束政府必須先約束官員。政府由官員掌控,官員不受約束就難以規范政府行為。類似例子是銀行。上世紀末,國內銀行壞賬率高得離譜,而央行推出“貸款終身負責制”后,效果立竿見影。盡管今天人們對此還有不同看法,但“責任到人”的制度設計理念值得推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