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什么事一進入法律程序,那就得準備打持久戰了。遇到處罰金融機構違法的問題,監管機構通常要等上一年,很多情況下等候的時間更長。去年初,摩根大通交易員“倫敦鯨”押賭信貸衍生品的交易戰略出現失誤,導致最終出現了60億美元的巨額交易虧損。一年多之后,今年9月19日,摩根大通被罰9.2億美元,其中貨幣監理署罰其3億美元,美國證交會罰其2億美元,美聯儲罰其2億美元,英國的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也來湊熱鬧,罰摩根大通1.37億英鎊(合2.2億美元)。類似處罰若是事情發生在中國,就相當于央行、銀監會和證監會一起上陣,同時處罰一家金融機構。美國監管機構聯手重罰金融機構是一種新現象。 對于押賭信貸衍生品的交易戰略出現巨虧,驕傲的摩根大通CEO杰米?戴蒙一直堅稱這是“孤立事件”,他輕描淡寫地表示,交易虧損不過是“杯中風暴”,只承認對首席投資辦公室合成信貸資產組合的風險沒有起到很好的管控作用,言外之意各方無需大驚小怪。然而,這樣的說法難以令人信服。而事情結果也證實并非如戴蒙所言,根本原因還在于摩根大通錯上加錯:交易巨虧,管理層本已有失察之過,而更嚴重的是,事發之后,摩根大通仍然向董事會和監管機構隱瞞真相,而且故意誤導監管機構,這給了監管機構重罰摩根大通的理由。此事一個教訓是:對監管機構隱瞞真相,欲蓋彌彰,非但于事無補,而且很可能授人以柄,效果適得其反。 或許是為了維護公司的形象,就在監管機構公布對摩根大通的處罰的前一天,戴蒙搶先一步宣布,摩根大通新增3000合規人員。戴蒙的做法是緣木求魚,說的更不好聽就是賊喊捉賊。因為這里有個悖論:金融機構增加合格人員,自稱是要防范風險,但從另一個方面說,增加合規人員恰恰表明,金融機構要豪賭,要冒違法違規的風險大干快上,所以才需要眾多的合規人員為其保駕護航。如果公司的文化就是遵紀守法,原本是不需要大量合規人員的,就像治安好的國家并不需要太多的警察一樣,只有像美國這樣成年公民可以持槍,槍殺事件不斷的國家,才需要大批荷槍實彈的警察。還有,一個地方如果盜賊蜂起,自然是要增加執法人員,但摩根大通增加內控人員,并非是增加執法人員,而是擴大公司的隊伍,而這支隊伍本身就大有問題。摩根大通的問題并不是其合規人員太少,問題出在其高管人員身上,尤其是出在第一把手戴蒙身上。戴蒙身兼董事長和公司首席執行官兩職,集大權于一身,親自造就了公司的豪賭文化,內控人員再多,也奈何其不得。 可見,公司治理的要害問題是限制、罷免和懲戒戴蒙這樣的高管。在今年的摩根大通股東大會上,戴蒙躲過一劫,獲得了多數股東的支持,保住了其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的兩柄權杖。在美國,股東中左右大局的是機構投資者。美國的主流觀點是,公司治理必須全心全意地依靠機構投資者。但摩根大通的情況表明,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方面并不靈驗。歸根結底,很多機構投資者股東希望摩根大通進行高風險投機交易,只要盈利大于虧損即可。至于投機交易會造成系統風險和長期風險,那些機構投資者并不在意:因為這些機構投資者可以隨時抽身而去——在流通性正常的時候,機構投資者很容易賣掉其股票,但若是遇到類金融危機那樣的特殊情況,流通性驟減,陷入絕境的機構投資者就只有要求政府施以援手了。盡管這次美國監管機構聯手重罰了摩根大通,但美國這樣的公司治理模式卻已被證明是個失敗模式,至少是個還沒有成功的模式。 當然,從另一個方面說,輕罰是罰不倒摩根大通的。如果是重罰,那么摩根大通股東中的機構投資者或許會考慮倒戈,會要求戴蒙改變管理方針,甚至要求他下臺。更重要的是,監管機構原本就罰錯了對象:摩根大通是上市公司,罰公司,最后還不是由公司股東掏錢?如果監管機構重罰高管,那他們自然會改弦更張,改變公司的豪賭文化。 其實,英美的監管機構也常常不務正業,并沒有抓好公司治理的問題,其工作也僅是表面形式而已。這次粉墨登場的金融市場行為局就是一例。去年,英國制定了《金融服務法》,調整金融監管機構,英格蘭銀行作為央行專司金融穩定,金融服務局被取消,另成立金融市場行為局,金融服務監管局的部分責任由金融市場行為局行使。英國資本市場曾經由金融服務局統一監管,該模式標榜為優秀監管格局,但在預防金融亂局方面很不靈驗。于是,英國政府重新排列監管機構,但基本上是換湯不換藥。金融市場行為局登場不久,英國議會中就已有人批評其不盡職。資本市場就是折騰:金融機構折騰,金融監管機構也折騰。 公司治理在美國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幾乎到了年年講、月月講的地步,美國人的一些理念和做法,還被許多人奉為學習藍本。但摩根大通事件向世人捅破了這層窗戶紙。其實,美國至今沒有找到切實有效的公司治理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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