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下一步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類稅制轉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稅收公平。(9月5日《南方都市報》) 個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作為稅改革的終極目標,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九十年代。早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批準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就勾勒出一幅宏觀藍圖: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就已經提出要改進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2006年,這個改革方向又被寫入了“十一五”規劃。在2011年開始實施的“十二五規劃”中,又重新對個稅改革路線圖進行描繪和勾勒——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 從可追溯的歷史來講,對個稅綜合與分類計征的不懈追求,已跨越了四個五年規(計)劃,長達16載,可是,這項利國利民的個稅改革,一直處于隔空喊話狀態,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長期處于研究層面,至今未獲得任何實質性進展。如今,財政部長再次重申這項個稅變革,由于沒有時間表與路線圖,估計能否順利“降生”,仍是個未知數。 至于個稅家庭綜合稅制“難產”,從客觀上講,是因為我們的個稅制度設計相當的粗糙和簡單,它的架構屬于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倘若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的制度,還需要考慮到地區間的經濟發展狀況、城鄉差別,以及不同家庭收入及支出、子女上學情況、子女是否脫離家庭、贍養老人情況等,這需要我們的相關部門抓緊時間研究相關制度,而修定這些公共政策,當然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從主觀上分析,囿于部門利益和信用體制的掣肘,也需要時間來埋單。譬如,財政、稅務、國庫和銀行能否摒棄本部門的利益,在既有的網絡上進行聯網,實現信息共享;實行家庭綜合稅制,完善信用制度是最為重要的前提條件,但是,由于目前財產收入普遍不透明,財產申報失信現象,尤為嚴重。比如說,我國實行12萬元以上高收入人群自行納稅申報,但效果不如人意,所有不愿申報者可以振振有辭地為自己辯解。顯然,如果公務員不帶頭,真實申報自己的所有收入,個稅納稅申報工作也就很難推行開來。類似棘手問題,都需要國家層面認真面對和破解。 個稅綜合制涉及廣大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是社會的“穩壓器”和最為民生的問題,我想,它既然是代表廣大人民利益的,難道就不是急需解決的問題嗎?政府制定出臺一項改革措施,或一項公共政策,只在符合國家長遠發展發向,符合廣大公眾的根本利益,就應果斷出臺,該出手時就出手,而不要“猶抱琵琶半遮面”,故意吊百姓的胃口。倘若一個被公眾認可的改革措施,遲遲不能出臺,頻頻遭遇“難產”,難免讓公眾對政府公信力產生懷疑,進而會影響公眾對個稅改革的耐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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