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發生的、注定載入中國股市歷史的“8?16”事件,已讓光大證券付出慘重代價:除去“8?16”當天交易損失近2億元,其股價一周跌去近20%,市值縮水超過78億元;連日來,光大證券接連經歷總裁、董事徐浩明辭職,相關業務被暫停……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8月23日對外宣布,關于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案,證監會調查取證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移交證監會內相關部門審理。 讓我們回顧一下“8?16”事件,根據光大證券的公告,16日11時07分接到上交所問詢電話,說明交易所在第一時間就關注到異常情況并采取行動,卻沒有及時將信息公開給投資者,也沒向市場發布警示。而從11時07分到14時30分左右,市場投資者都處于懵懂狀態,市場傳言滿天飛。 一位業內人士這樣形容當時他所觀察到的市場:“上交所11時44分在新浪微博發布‘上交所系統運行正常’公告,但難以澄清對權重股瞬間漲停原因的猜測,無法阻斷傳言誤導,甚至引起市場對上交所公告含義的各種‘利好’誤解,以至于部分不明真相的機構和散戶生怕踏空,恐懼加貪婪進而跟風搶籌。” “發生意外后第一時間公布已知全部真相,是阻斷市場失控的根本手段。涉事機構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位業內人士說。 根據證券法第114條,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措施;因不可抗力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這意味著法律既賦予交易所維護市場秩序的職責,也賦予其相應的監管手段。 然而,無論是資金授權還是有關交易所的風險警示,“為什么這些環節的監管者沒有及時啟動應急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從11時07分到14時20分左右,為什么市場得知真相需要這么長時間?”連日來,類似質疑之聲不絕于耳。 令人遺憾的是,除去8月16日一則宣布“交易系統運行正常,已達成的交易將進入正常清算交收環節”的公告外,人們至今仍看不到上交所對這一事件的任何態度。 據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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