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烏龍事件發生后,有人計算,并不需要太多資金,即可利用現在各公司的軟件化交易和市場跟風炒作,在滬深股市興風作浪,這為交易所和監管部門敲響了警鐘。美國2010年因為操作失誤導致千點大跌后,交易所建立了斷路機制,我國監管機構理應督促交易所加緊建立類似機制,防患于未然。 光大證券烏龍事件,與2010年5月6日美國因交易員操作失誤導致股市接近千點的大跌何其相似?此事讓人產生的第一個疑問就是,光大證券的風控和合規程序為何沒能發揮作用?從其他領域事故調查的經驗來看,發生差錯和事故,多數情況下,不是因為缺乏完善的制度,而是有制度卻未得到切實遵守,只有極少數是當時科技和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料到的意外。 據證監會昨天的通報,經初步核查,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并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托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并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發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發現人為操作差錯,但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這次事件中,光大申請撤銷交易的說法沒有得到證實,而上交所微博則確認已經成交的將正常清算交收。而依據電子商務的根本規則,撤銷交易就是撤銷合同的法律行為,鑒于如今的電子交易都是全球緊密關聯,許多交易都已是系統自動觸發,因而撤單會牽一發而動全身,絕不能輕易為之。 證監會的通報未提光大證券的風控和合規相關設置和軟硬件配置問題,這暴露了我國企業在享受電子商務的便利之時,對電子商務風險防控警惕性嚴重不足的軟肋。目前沒有企業敢于說不重視風控和合規,但往往合規和風控的舉措只在設置相應的部門或者崗位,有一些內部審核流程,僅此而已,而且在實際運行中只是作為輔助和制衡部門。因而,在系統錯誤而非人工操作情況下,風控合規失效也在情理之中。這就像銀行信貸審查,如果造假文件通過了第一關,后面的重重審核都統統流于形式,毫無實質作用。 看光大證券昨天公布的自查,其策略投資部所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統出了問題,未能對可用資金實行有效校驗,系統缺陷會導致在特定情況下生成預期外訂單,導致兩秒內生成26082筆訂單。在訂單生成、資金校驗、正式發送前是否設置二次確認環節等,其實存在多個可以設置風險監控的節點,要么系統沒有相關設置,要么設置沒有發揮作用。究竟是軟件廠商的問題還是光大證券自身的問題,目前還不清楚。順便提醒光大證券應適當保存證據,切不可因不了解電子證據規則導致證據未來無法被法庭所認可。 如今互聯網時代,再強大的企業,也存在因為致命失誤導致萬劫不復的可能。百年金融老店巴林銀行1995年因交易員李森的操作失誤而倒閉的事例大家都是熟知的。所以,企業電子商務風險的防控,必須貫穿于業務全流程,包括軟件開發時的初始設置,應根據法律和風控的需求,多節點合規防控。現在很多機構都有軟件化交易,就是根據一定規則自動觸發交易,這當然反應迅速能搶占市場先機,但也可能導致盲目跟風,一旦失誤形成巨額損失,企業不死也要脫層皮。 所以,筆者作為長期研究電子商務的律師,筆者一直建議企業必須在軟件開發階段即著手風控和合規的設置。例如,當年許霆案,如果銀行ATM系統軟件按相關規章設置每日取現2萬元封頂,或每日每用戶交易不超過三次或五次,可能銀行的損失就不會那么大。當然,有人會說,發生這類案件往往就是軟件本身發生錯誤,也許這種設置有,卻由于發生錯誤未能發揮作用,其實這也是能預見和解決的。比如為預防可能的斷電,通過雙回路供電等方式確保供電安全,合規風控也該通過多節點的設防,確保即使一兩個節點發生錯誤,也不會造成致命后果。 光大證券烏龍事件發生后,有人計算,并不需要太多資金,即可利用現在各公司的軟件化交易和市場跟風炒作,在滬深股市興風作浪,這一點為我們的交易所和監管部門敲響了警鐘。美國2010年因為操作失誤導致千點大跌后,交易所建立了斷路機制,只要股價異常震蕩觸動斷路機制,會有人工干預和確認,這可以有效防止因軟件錯誤導行情致暴漲驟跌的現象。我國監管機構理應督促交易所建立類似機制,防患于未然。 我國券商等金融機構往往舍得花錢買軟硬件,但在法律的細分研究和專業性防范等方面重視不夠。有人會說,大多數證券公司不都有完備風控和合規體系,也外聘了知名或者大的中介機構嗎?問題是社會是復雜的不斷變化的,沒有誰對所有的問題都精通,多數時候證券公司出于種種原因都只會聘請一個或最多幾個精通金融業務的中介機構,所有法律問題都由這些機構出具意見滿足監管要求。但誰見過外聘律師有出具否定意見的?甚至連保留的都沒有。因為如果律師有不同意見,出具保留意見就不能獲批,那律師就會被炒掉。再說,有多少律師愿意丟掉客戶呢?所以,律師等中介機構其實會跟企業結成利益同盟,從制度設計層面來說,似應借鑒干部異地交流的做法,強制上市公司在一定年限須更換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來說,只有無不能對外的難言之隱,才能堂堂正正坦然面對公眾的監督。 這種偶發性、或然性風險雖然一旦發生便驚天動地,但在平常則存在日常防范如何落實的問題:天天講狼來了,卻多少年沒見著,見著了也是別人的,因此,麻痹大意是常態。這是人性的弱點,客觀規律使然。因此,若不從研究人性規律的角度去尋找解決之道,再好的解決方案也只會流于形式。只有真正認識到這種或然性的事件一旦發生,致命的概率卻是極高的,才有可能把監管措施落實下去。 美國交易所建立的斷路機制等防控辦法,雖不一定能杜絕突發事故的發生,但至少可以很大程度上預防,建議我國證監會在處理類似事件時,把各公司平時在合規防控方面的投入,工作記錄及管理等因素,作為最終決定如何處罰的重要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