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下行時期,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生力軍的小微企業格外受到高層的重視。其實一直以來,從國務院層面到各有關部委,扶持小微企業的浩大工程一直都在緊鑼密鼓地推進,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次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又進一步細化和創新了對于小微企業的支持措施。 真正要讓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政策落到實處,從根本上說要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第一,讓銀行有動力給小微企業貸款;第二,讓銀行能放心給小微企業貸款;第三,銀行不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唯一出路;第四,小微企業不能光“等救援”,也要想辦法開展“自救”。 如何讓銀行帶著動力,而不是帶著“壓力”為小微企業服務?小微企業天生具有缺陷。小微企業的平均存續年限僅為3-4年,銀行為其貸款的風險遠高于大型企業。因此,在大家都說小微企業貸款貴的時候,也必須考慮銀行提高小微企業貸款的利率其實是一種市場化的選擇,高風險必須與高收益相匹配。此外,從銀行的功能劃分上說,大型銀行和中小金融機構對于扶持小微企業這件事,也應該采取差異化的措施。中小金融機構的機制更加靈活,而且經營的地域更加符合其支持小微企業的定位,因而,應把他們作為服務小微企業的主力,以《意見》所提出的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等優惠政策,鼓勵其重點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這其中,監管機構的導向十分重要。要讓銀行意識到服務小微企業是一種商業可持續的行為,而不僅僅是一項“任務”。 銀行如何能夠放心給小微企業貸款?那就是政策層面要重點把銀行“不放心”的事解決好。《意見》此次集中提出和解決了最讓銀行“不放心”的五件事。即: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的容忍度;放寬小微企業的抵質押物種類;鼓勵針對小微企業的創新融資模式和產品模式;增強擔保環節,解決銀行的后顧之憂。大批量的去做小微企業是很困難的,因為對銀行來講,銀行的調查能力、風險把控都是有欠缺的。此次國務院的政策中重點提出了大力發展產業鏈融資、商業圈融資和企業群融資,恰好是針對銀行的缺陷,解決了其對真實交易背景、實貸實付以及擔保物、抵押物的全部需求。不過,記者也要在此給監管機構提個醒,任何一種好的制度都可能存在潛在風險,尤其要防范鏈式融資的上游企業發生資金斷裂風險。 過去,銀行承擔了太多“未服務好小微企業”的罵名,但事實上,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絕不是靠銀行一家能夠解決的問題。《意見》也提出,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是解決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比例過低、渠道過窄的必由之路。資本市場在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上有望承擔起更多的擔子。 小微企業經營困難、融資難的問題也并非近兩年才出現。這一問題之所以無法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很大程度上與小微企業自身定位及經營戰略等也有一定關系。盡管當前國內外經濟的大環境對于小微企業經營困難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但仍然有一些小微企業憑借自身的力量,取得良性發展。所以,等人救不如自救,這應該是所有小微企業需要明白的道理。金融機構扶持的,應該是懂得自救、且有生命力的。金融扶持不應該是普惠制。對于自身存在嚴重問題的,或者所從事的行業是需要進行結構調整的,也應該順勢應時,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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