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濟轉型至少包括三個層次的內容:一是有效擴大消費需求,改變經濟增長對于外部需求及投資需求的過高依賴;二是實現產業調整和升級,提升制造業技術水平和人力資源質量,降低能源消耗,實現從粗放外延式發展向集約式發展轉變;三是加快培育以自主創新和人力資本為基礎的新競爭優勢,改變對低成本資源和要素高強度投入的過度依賴。
現有的經濟發展方式與金融模式之間已經形成相互依存、彼此共生的局面,形成了相互促進與強化的循環。要實現經濟轉型,必須打破舊的循環模式。從金融領域入手,選擇推動金融轉型作為經濟轉型升級的突破口和助力器,統籌金融資源,調整資金存量與資金流向,引導與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長期以來,我國形成了“出口導向”和“投資拉動”的經濟增長方式。國際金融危機后開啟的全球經濟再平衡過程使我國出口面臨困境,而政府為應對危機而推出的“四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將“投資拉動”用至極致。在已有的增長方式下,長期積累的經濟結構性矛盾已被推至臨界點,嚴重威脅到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具體體現為嚴重的產能過剩,危險的房地產價格泡沫以及沉重的非金融企業和地方政府債務負擔。
同時,后危機時代的全球經濟再平衡對我國經濟轉型形成“倒逼”,而我國勞動力成本上升以及資源、能源、環境的承載能力臨近極限也使得依靠要素投入和環境透支的粗放外延式經濟發展方式不能也不應該再延續。因此,經濟轉型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核心主題,也是新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國經濟轉型至少包括三個層次的內容:一是有效擴大消費需求,改變經濟增長對于外部需求及投資需求的過高依賴。二是實現產業調整和升級,提升制造業技術水平和人力資源質量,降低能源消耗,實現從粗放外延式發展向集約式發展轉變。三是加快培育以自主創新和人力資本為基礎的新競爭優勢,改變對低成本資源和要素高強度投入的過度依賴。
調整優化經濟結構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核心內容和戰略重點,主要包括需求結構、區域結構、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就業結構、科技結構等的調整與升級。具體體現為有扶有控和有保有壓,“扶”與“保”的是消費需求、民間投資、與民生有關的保障性安居和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三農領域、先進制造業、戰略新興產業、服務業、節能環保、小微企業、自主創新等領域;“控”與“壓”的是“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房地產行業以及其他加大經濟運行風險與金融風險的領域。
從金融與實體經濟的關系來看,實體經濟既是金融服務的對象,又是金融持續發展的基礎,金融為實體經濟提供著資金“血液”,而實體經濟發展影響著社會資金配置。受金融體制慣性和粗放式經濟增長方式的雙重影響,我國金融體系形成了現有的模式。其特點為:
一是金融體系以銀行為主導,融資模式以間接融資為主導。2012年,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為133.6萬億元,保險業總資產7.35萬億元,證券期貨業總資產(不含客戶資產)1.16萬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凈值約2.87萬億元,債券市場債券托管總量達26萬億元,滬深兩市境內總市值23.04萬億元。照此計算,銀行業資產規模占金融業及金融市場存量規模的69%。近年來,隨著債券融資與表外融資的快速發展,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明顯上升,但間接融資仍是我國融資主體方式。今年上半年,本外幣貸款占社會融資總量的比重為55.7%。
二是銀行業以國有大型銀行為主導。截至2012年底,銀行業資產規模較大的依次為: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銀行,占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的份額分別為44.9%、17.6%和15.6%。其中,大型商業銀行分別是工、農、中、建、交五家,均為國有銀行。
三是銀行業形成了以抵押擔保物為防范風險主要手段的信貸文化,形成了以利息凈收入為主的盈利模式。銀行利息凈收入的快速增長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銀行資產(主要是信貸資產)規模的快速擴張。2011年銀行業凈息差約為2.8%,處于國際中等水平。可見,規模擴張是驅動我國銀行利潤高增長的關鍵。因此,我國銀行業發展長期延續了以高資本消耗為代價進行資產(信貸)規模擴張的“增長導向”型模式。各家銀行在經營管理中都表現出一定的“速度情結”和“規模偏好”。
在這一金融模式下,社會資金主要通過銀行配置,必然傾向于流向資金需求量大的固定資產投資以滿足銀行的“增長偏好”。而銀行的國有性質使得銀行業信貸投向也具有“國有+政府”的特點。以抵押擔保物為防范風險主要手段的信貸文化和以利息凈收入為主的盈利模式則造成銀行低效率的信貸規模擴張以及信貸資金配置不合理。體現為,信貸資金集中流向低效率的國有企業部門,流向具有抵押擔保物的房地產領域和地方政府基礎投資項目,而民營企業、缺乏抵押物的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和小微企業難以獲得銀行的資金支持。
現有的經濟發展方式與金融模式之間已經形成相互依存、彼此共生的局面,形成了相互促進與強化的循環。要實現經濟轉型,必須打破這一循環。從金融領域入手更易操作,可選擇推動金融轉型作為經濟轉型升級的突破口和助力器,先從金融領域抓起,統籌金融資源,調整資金存量與資金流向,引導與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金融轉型推動經濟轉型已勢在必行。
金融轉型是項極其龐大而復雜的系統性工程,銀行轉型是其中的核心換節,金融體制改革則是主要手段。《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布置了兩項金融改革的重點工作。一是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二是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1996年6月1日放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標志著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正式開始。通過先放開同業拆借利率和貼現利率、債券市場利率到積極培育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再到允許貸款與存款利率浮動并逐步放開浮動范圍等一系列改革,我國利率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今年7月20日,央行宣布自即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截至目前,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已經實現利率市場化,存貸款市場上也只有人民幣存款利率仍處于“上限”管制狀態,存款利率上浮上限為1.1倍,貸款利率浮動已完全放開(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仍維持下浮0.7倍的下限管制),外幣存貸款利率也早已實現市場化。根據國際經驗,存款利率放開是一國利率市場化徹底完成的標志,過程最艱難也最有風險。存款利率上限的取消是“最后一跳”,也是“驚險一跳”。未來存款利率市場化將延續逐步推進的方式,充分考慮基礎條件的成熟度與改革風險,通過漸次放開存款利率上浮區間,直至實現完全的市場化。這一過程需要審慎推進,完全實現可能仍需數年時間。積極發展市場化定價的“存款替代性金融產品”、放開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和允許銀行發行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CDs)將是存款利率市場化的突破口。此外,還需要及時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市場化的金融保障制度與利率市場化相適應。
《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對于“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提出了三類操作:一是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二是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規定的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三是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其中,第一類和第二類相對容易操作,近年來監管層也一直在推動與嘗試。第三類操作面臨的體制約束更強,阻礙與問題也更多。目前,我國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在政策上是鼓勵的。2005年發布的《非公有制經濟36條》以及2010年發布的《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意見》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2012年還推出了《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提出“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鼓勵民間資金根據有關規定發起設立或者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雖然政策上已經放開,但在政策落地方面,還缺乏細則指引,現實中民營資本更頻頻遭遇“玻璃門”和“天花板”。金改以后,溫州曾兩次申報由民資發起控股的銀行,但均被退回,其中包括12家溫州商會抱團擬創辦“溫商銀行”和8家溫州金融設備企業欲發起組建的“行業銀行”。未來需要加快落實“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三類操作,尤其是實現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破冰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