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并暫不規定減免期限。據匡算,實施這一政策,年減稅規模近300億元。此次,中央政府在上半年財政收入增速回落至7.5%而支出累計增長10.8%的情況下,出手為小微企業“救急”,顯示出中央支持小微企業的堅定決心。 小微企業數量眾多,多為民營企業,對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市場繁榮、擴大就業作用巨大。據統計,全國4000多萬家小微企業,提供了80%的城鄉就業崗位,最終產品和服務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0%,上繳稅收占到50%。 人工成本上升,企業面臨用工難、用工貴的難題,市場需求回升乏力,融資難、融資貴、企業稅費負擔重——今年上半年,在中國經濟增速放緩至8%以下、面臨下行壓力的情形下,中小企業困境凸顯。在這種情況下,尤其是在今年財政增長乏力的現實環境之下,國家對于月銷售額在2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對于小微企業而言無疑是巨大利好。 針對小微企業,國家此前已經出臺很多減免稅政策。比如,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將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提高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5000元到20000元和每次(日)銷售額或營業額300元到500元。再比如,針對大學生創業,免征相應年限企業所得稅。 然而,盡管關乎國計民生,但小微企業先天性地存在規模偏小、盈利能力不強、抗風險能力差的弱勢;尤其在眼下金融政策收緊、經濟形勢嚴峻的大環境中,急需政府撐腰的小微企業,往往成為政策陽光忽略的角落。不僅金融信貸很難向小微企業傾斜,在稅收、政策優惠方面,小微企業得利也不多。自2011年底國務院出臺扶持小微企業的“國9條”以來,各地政府積極響應,也配套出臺了不少扶持政策,比如免除了一些行政收費。但是,小微企業利潤微薄、生存困難、轉型不力的整體格局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小微企業身上的稅費負擔仍然很重。 科學合理的減稅,是給企業及納稅人政策性注入“經濟血液”,滿足其生存與發展所需,讓他們有動力有能力參與市場競爭,抵御市場風險。“企”之不存,“稅”將焉附。所以,稅改必須“甩開膀子”。要徹底放活和拯救小微企業,僅僅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力度顯然還不夠,對于小微企業的免稅力度還可以再大一點。 例如,對于小型制造企業來說,本次減稅就很難覆蓋到。未來,政府可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比如可以對企業進行差別化對待,按行業、企業規模不同,分類制定稅率,這樣才能讓小微企業有更大的生存空間。同時,也應當適度減輕小微企業給員工繳納各類社會保障資金的比例,減免部分可由財政資金給予補貼。 一些國家的實踐表明,通過發展“信貸工廠”式的低成本信貸服務網絡,小型和微型企業信貸市場也可以建立可持續的商業模式。我國監管部門應鼓勵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建立大規模的微型信貸網絡,利用市場化手段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應該看到,無論實行減稅還是推動金融支持,其用意都是向小微企業“輸血”。拯救和推動小微企業轉型升級,須堅持“多予、少取、放活”三原則,一個不能少,不能只是依賴少取之路的免稅,還要從政策上多予和放活,在政府采購和政策補貼等方面向小微企業傾斜。 從長遠看,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化,政府扶持微型企業的方式也要不斷調整,其基本方向應該是:從選擇性政策為主向普惠性政策為主轉變,從直接扶持為主向間接扶持為主轉變,從行政性操作為主向市場化操作為主轉變。 當前,大力推進結構性減稅以及引導和幫助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正在積極醞釀籌備中。能否借助此次調整建立一個機制完備、充滿活力的市場環境,是數以千萬計的小微企業最為企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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