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投資突圍我國基礎電信業“禁區”的腳步漸行漸近。 2010年5月,國務院頒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并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及基礎設施領域,其中包括電信業。2012年6月,《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出臺,“民間資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試點”被明確鼓勵。今年1月工信部針對《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公開征求意見,5月《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出臺。依此方案規定,屆時獲得試點批文的通信轉售業務企業不僅可由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處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還能用自有品牌開展包括移動話音、短信/彩信、移動數據等相關移動通信業務。 電信業開閘,虛擬運營商躍躍欲試,大批民營資本陸續加入這場角逐。目前約有60多家企業與三大運營商展開了接洽,不過業內預計,首批獲得“虛擬電信運營商”牌照者不會超過10家。 電信業開閘是否雷聲大、雨點小? 首先,《方案》中的規定顯示,真正獲得虛擬運營商牌照仍有諸多條框,工信部及相關部門對民資進入所秉承的審慎態度可見一斑。虛擬運營牌照申請者除了必須是民營公司外,其民間資本在公司資本中的占比也不能小于50%。《方案》還特別指出,擁有10%以上外資股權的將不允許申請牌照。如此一來,騰訊等在海外上市、實施過協議控制的互聯網公司將被劃出申請者范圍,京東也可能無法獲得申請資格。另外,港澳臺企業同樣無資格申請。 其次,國內電信業自2008年“六合三”重組以來,從三網融合到攜號轉網,曲折的改革歷程表明,推進變革需要持續不斷的配套政策跟進,因為在目前的體制、機制下,完全靠市場去推動變革是不現實的。因此,移動業務轉售試點雖是電信業破冰改革的里程碑,但就《方案》來看,諸多表述仍然過于籠統,號碼等資源分配、業務許可范圍、用戶權益保障、市場競爭監管等諸多方面仍需進一步明確。 虛擬運營商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政策的頒布,勢必在中國電信業內形成積極意義,但虛擬運營商在中國的切實發展卻是一場持久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