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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7 作者:辜勝阻 李睿 劉偉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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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總理在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了要“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用好增量、盤活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經濟轉型升級,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引發了社會對于金融資源配置問題的關注。當前,我國金融運行中最突出的問題是流動性總量過剩而結構失衡,大量的超額貨幣在金融體系內“循環”,實體經濟嚴重“貧血”和“干旱”。一方面,大量的資金要么投向房地產市場和地方政府項目,要么在金融機構之間“空轉”;另一方面,很多信貸都讓企業用于償還大量的債務,或投放到產能過剩的領域進一步加劇過剩,占我國企業總數約97.3%的小微企業則面臨著嚴重的融資難與融資貴。首先,小微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問題。大量小微企業在資金短缺困境下,因資產抵押品不足、經營狀況不穩定等原因,難以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全國工商聯發布的數據顯示,我國90%以上的小微企業未曾從金融機構獲得過貸款。融資難問題不僅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日常經營,也不利于企業發揮主動尋求轉型升級的積極性。德國IFO經濟研究所的一份調查數據顯示,一旦資金短缺,六成以上的企業傾向于放棄擴大經營規模,三成以上的企業會考慮放棄諸如技術設備升級、增加新的經營項目、開發新產品等創新發展活動。其次,大量企業也面臨著融資貴的困境。銀行是小微企業獲取資金的重要來源,高額的銀行貸款利率為小微企業帶來巨大的資金成本壓力。據浙江紹興部分小微企業主反映,企業銀行貸款利率普遍比上年同期上浮5%—10%,部分高達30%。大量難以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的小微企業求助于民間借貸時仍然面臨高利率問題。一些地方,民間借貸的平均利率在30%左右。民間借貸的高利率無疑加重了小微企業的融資負擔,使許多企業面臨
“不借等死,借錢找死”的兩難境地。 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防止虛擬經濟脫離實體經濟而內部“空轉”,必須深化金融改革,通過鼓勵銀行業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民間金融規范運作、支持民營中小金融機構發展、推動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完善股權投資鏈以及搭建融資公共服務平臺等一系列措施,為小微企業鋪設競爭高效的融資渠道。 第一,鼓勵大銀行發展差異化的微型金融,支持城商行、農商行等相關銀行上市融資,充分發揮現有小型金融機構的作用,積極發展城市社區銀行,多渠道擴大融資供給。從金融結構演進上看,我國銀行型主導金融體系在短期內不會發生根本變化,以銀行為主體的信貸體系仍然是支持我國企業和經濟發展的主要融資渠道。為此,當前緩解我國小微企業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必須強化信貸體系對小微企業的扶持作用。要完善大型商業銀行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考核機制,嚴格小微企業貸款統計口徑,督促國有商業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要營造支持銀行業進行小微信貸模式創新的監管環境,在信貸總量調控、風險權重、不良貸款容忍度、信貸追責機制等方面實施更加差異化的監管政策,鼓勵大中銀行加大小微信貸模式創新力度,開發更多適宜小微企業經營特征和融資特點的信貸產品,更大程度上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要鼓勵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充分利用自身的區域優勢,不斷深入創新,做專做精,避免盲目擴張,適時推進其中優質城商行、農商行上市,利用資本市場的豐富資源擴大小微企業服務的覆蓋面。應充分發揮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機制靈活、信息對稱、交易成本低、融資效率高的優勢,引導它們立足當地、服務社區,重點支持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放寬民間資本投資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的限制,提高小額貸款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的額度標準,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村鎮銀行。 監管層要認真落實十八大報告關于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要求,積極發展城市社區銀行。社區銀行具有資產規模小、社區內生性、按股份制或合作制原則組建等特點,能深度掌握當地經濟信息,在具備專業金融知識背景和豐富銀行操作經驗的同時,有著和大型銀行不一樣的思維和市場,坐擁天然的人緣地緣優勢,便于與中小企業建立長期信任的合作關系。加快建立一批民營社區中小銀行不僅能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滿足其融資數額小、頻率大、風險高等要求,實現金融服務的個性化,而且還能拓寬民間資本投資空間,引導民間金融進入正規金融渠道,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 第二,要引導民間金融健康有序發展,使民間借貸從地下無序的“灰色地帶”走向地上“陽光燦爛”的規范運作,從“野蠻成長”走向“理性發展”。由于現行的銀行體系在機構、機制、產品等方面難以匹配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大量小微企業難以獲得正規信貸支持,被迫選擇民間借貸。民間借貸猶如一把“雙刃劍”。與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相比,民間借貸具有手續簡單、放款快捷、對抵押擔保條件要求較低等優點,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的信貸需求,是正規銀行信貸的有益補充。但高利率已經使其偏離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向著高危、失控的“高利貸化”方向發展。因此,對于民間借貸的發展,要重視民間借貸的法律制度建設、監管體系改革和金融體制創新,要通過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更好地保護債權債務關系,引導民間借貸陽光化、規范化、合法化,讓其由“地下”變成“地上”健康發展。在有效控制民間借貸風險的情況下,探索民間借貸發揮其獨有的競爭優勢的途徑。應嘗試建立民間借貸的登記備案制度,構建民間借貸的動態監測系統,組建民間信貸信息采集網絡,有效防范和應對民間借貸金融風險。值得注意的是時下興起的P2P網絡信貸這種新型金融服務模式,其本質上仍屬于小額的民間借貸,手續簡便、方式靈活。但是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有效監管機制,我國網絡借貸目前仍處于無序和自主發展狀態,亂象叢生。隨著網絡信貸規模不斷擴張,其累計的金融風險已經不容小覷,亟待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加以引導和規范。此外,還應引導民間借貸參與者回歸理性,增強風險防范意識,避免盲目跟風的投機行為。 第三,要提高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比重,構建以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為主體的股權投資鏈,完善股票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債券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讓資本市場惠及中小微企業。小微企業在成長的不同階段也有不同的融資需求,適合不同的融資形態。一般而言,小企業初創時,一般依靠自籌資金和天使投資,成長階段可能需要風險投資推動,較為成熟時便轉向銀行借貸、私募基金以及資本市場。可以看出,直接融資是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方式。為此,要提高小微企業直接融資的比重,增強小微企業直接融資的可獲得性。面向實體型企業,要完善天使投資機制,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通過構建覆蓋整個企業生命周期發展需要的完整股權投資鏈,顯著提高中小企業實現股權融資的可能性。通過構建網絡和信息平臺、健全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優化區域市場環境等一系列措施培育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鼓勵發展風險投資(VC)。完善中小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兩個板塊的發行準入標準,為更多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創業企業入市掃清障礙。要以“新三板”進一步擴容為契機,適度降低準入標準,吸引更多的小微企業進入“新三板”市場進行直接融資。要調動各地發展區域柜臺市場的積極性,大力發展區域柜臺市場,利用區域柜臺市場對小微企業的扶植作用。要加快中小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完善信用評級機制和中小企業集合債制度。要通過培養和發育產權交易市場讓不能上市的企業實現股權交易變現,達到再融資的目的。 第四,要立足區域內小微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和融資貴通病,加快建設和改進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為小微企業提供專業化、集約化、共享式服務,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建設小微企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有利于將各種金融服務與金融產品進行整合,促進各投融資主體間的對接與合作,降低小微企業融資的搜尋成本和交易成本,打造與小微企業特點相匹配的融資環境。目前,我國已有地區做出了嘗試,取得了良好效果,其成功經驗可在其它地區進行推廣。比如,上海松江區成立了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幾乎網羅了松江區內所有的融資渠道和方式,企業只要進這一扇門,就能“采購”到對胃口的金融服務。該地區企業家“過去跑貸款,總要跑上好幾家銀行,還不一定能找對路”的煩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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