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這是發行體制的第四次改革,看完全稿后的感覺,這些意見是在舊體制基礎上的修補,而不是全面的革新,這讓市場疑慮此次改進能否會收到預期效果。 我們知道,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解決發行價偏高、二級市場炒新過熱、擬上市公司造假多等難題。近年來,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引發媒體介入“查假”,證監會也加大抽查、稽查、處罰的力度,遏制造假的效果正在慢慢顯現。發行價格方面,事實上采用了定價不超過同行業平均市盈率水平125%的辦法,盡管有些粗暴,但效果也不錯。只剩下二級市場炒新問題似乎無解。因為新股的大小非鎖定期分別長達1年、3年,有關部門又經常管制新股的供應速度,導致小盤股的實際供應量較小,很好炒作。此時,IPO定價還被人為壓制,相當于火上添油。其中的道理與房市調控現狀有些相似:供應受限、需求不小,行政控制之后價格通常會報復性上漲。 本次征求意見稿提及的改革措施中真正有實質性內容的新東西并不多,大致延續了以往的思路,并無根本性變革,只是在技術上打了不少補丁。我們可以將之概括為:一、企業將可以發行優先股或以股債結合的方式融資;二、發行人過會并履行會后事項程序后,即核準發行,放寬IPO核準文件的有效期至12個月;三、發行人控股股東、持股董事、高管承諾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股票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特殊情況下鎖定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四、增加網下配售比例,主承銷商可自主配售,至少40%應優先向公募和社保配售,要求更多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配售的有效報價。 上述主要措施中,第一項不涉及定價、炒新,對于減少新股的潛在供應量并無多少幫助。股債之間,原本就無法相互替代。第二項如果能夠細化會后核準的具體時限,并在實際操作中嚴格禁止窗口指導,倒是一個市場化的進步,但我們對此沒有信心。況且,過會的節奏還在有關部門的安排之下。第三項措施是典型的行政干預,搞不好就是回到股權分置時代。再者,大小非鎖定期越長,二級市場炒新可能更火爆。 至于第四項,應該會有助于新股定價的市場化,但意義也不大,因為新股定價越低,炒新更是有利可圖,反過來早晚會推漲新股的定價。如今之情形就是按下葫蘆浮起了瓢,最終還會是跟房市一樣,行政調控了這么多年,沒完沒了。除非從根子著手,排除萬難搞真正的市場化,搞注冊制、減少大小非限售期、支持集體訴訟天價索賠,等等。 該征求意見稿還提到不少算不上補丁的技術小細節。如:網上發行可以采用配號中簽者全部配售等量股票的方式;IPO企業須提出上市后五年內股價低于每股凈資產時穩定股價的預案,須披露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等等。這些措施好比是衣服上的繡花,對于解決發行價偏高、二級市場炒新過熱、擬上市公司造假等難題沒有任何幫助,盡管散戶們看了會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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