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滬深股市創業板的發行標準目前有兩套。其一是:在最近兩年內連續盈利,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的公司;其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30%的公司。在
新一輪IPO改革的討論中,有人認為這兩套標準過于“嚴苛”,盈利和營收逐年增長的要求,創業期的新企業很難做到,以至于有的不得不采用“調節利潤”的辦法,或被迫轉往海外上市,因此呼吁放寬對創業板的行業限制。 到底該不該降低創業板公司的上述標準,我們來做一些簡要分析。 創業板實行較高的發行上市標準,與我國創業板是后發市場有關。后發者自然有吸取世界各國創業板成功的經驗與失敗教訓的條件。自上世紀70年代有創業板市場以來,世界各國大部分的創業板可以說是失敗的,其中主要原因就是發行上市標準低。德國創業板允許無資產、無收入、無利潤的“三無”企業上市,導致最終關閉。我國香港的創業板也因為上市標準低,上市公司良莠不齊,加之后備資源不足,逐漸被邊緣化。與主板市場一樣,上市公司質量是決定創業板市場興衰的關鍵,沒有足夠多的優質公司,哪個板也站不住腳。我國創業板設置較高的上市標準,正是一起步就立足于高端市場、避免重蹈一些國家創業板關閉覆轍的必要條件。 創業板實行較高的上市標準,還和我國創業板的定位有關。我國創業板有明確的定位: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為落實自主創新型國家的戰略服務。前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曾說過,我國的創業板和納斯達克創設的初衷不一樣。納斯達克的建立可以溯源當時紐約市場上市交易成本較高,券商為此要籌建一個成本相對較低的交易場所,其對高科技企業的支持,系客觀效果,而我國是有意識地通過設立創業板促進高科技企業發展。筆者認為,高科技企業本質就是高成長,所以成長性是創業板公司上市的硬約束。 創業板實行較高的上市標準,也是立足我國國情的結果。我國國情之一就是企業眾多,尤其中小企業多達2000萬家以上,高科技企業也非常多,僅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就有2萬多家,夠創業板上市條件的就有1000多家。所以較高的上市標準,不會造成我國創業板后備資源缺乏,反而可以促進優中選優,使我國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不是手里有個專利或某項技術就上市的企業,而是創業基本成功,已顯示出高成長的企業。這種高標準有可能將一些眼下無利潤將來能成長為大公司的企業拒之門外,但更可能將一些現在無利潤將來也無利潤的劣質公司擋在門外。我贊成這樣的看法,現在創業板的標準是最低標準。在新三板升級擴容后,暫時無盈利的企業可去新三板掛牌。 至于放寬創業板的行業限制,現在也看不到有條文限制什么行業的企業上創業板。2010年3月,證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要求保薦機構重點推薦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特別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航空航天、海洋、先進制造、高技術服務等領域的企業,以及其他領域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成長性強的企業。同時也要求審慎推薦紡織、服裝、電力、房地產開發、交通運輸、國家產業政策明確抑制的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的行業等八類行業。這非但是促進創業板為建立自主創新型國家目標服務的有力措施,而且也是保證創業板上市公司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成長性的有力措施。但《指引》本身并沒有禁止哪類企業上創業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