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新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正式面世,對新股發行體制進行了全面改革,可以說是近年來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而這一系列的“組合拳”,將有效遏制高定價和“炒新”風氣。 此次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將新股發行時機交由發行人及其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主決定,新股發行節奏將由市場自主調節。應該說,此次改革把發行時點交由企業自主決定,邁出了市場化的一大步。 同時,還提出“積極探索和鼓勵企業以發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權形式或以股債結合的方式融資”。此前,中國證監會還放寬了企業赴境外上市的門檻,國務院近期也將擴大“新三板”試點納入今年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相信這些舉措將有效改變“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困境。 新股發行中的“三高”問題一直被各方所詬病。筆者認為,市場熱議的新股“三高”實質上只是“一高”,即發行價格高。我們看到,此次對抑制發行價過高可謂多管齊下。其中的一個突出亮點是推出了一系列打擊高價發行的措施,具體看,包括新股發行節奏由市場調節,控股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要和發行價掛鉤,建立以新股發行價為比較基準的上市首日停牌機制壓縮二級市場炒作空間等。 新股發行價格問題,必須由市場去約束。我們看到,本輪改革將定價權交還給市場,交還給投資者,強化了新股發行定價過程中的市場約束。從長期看,只有投資主體基于自身利益,認真判斷企業投資價值,理性定價,不盲目跟風,不盲信謠言,“炒新”、“炒小”的投資習慣得到真正改變,新股“三高”魔咒才能真正被打破。 還有一點值得關注,方案明確,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如果發行定價過高,上市后一段時間內破發的,上述人員要延長持股鎖定期。 長期以來,A股市場企業上市常被貼上“圈錢”的標簽,原因就在于企業高價發行募得巨資后,高管頻頻套現,投資者利益受損。由于在新股定價過程中,控股股東、董事、高管的作用顯著,改革方案特別加大了對此類人員的約束力,使其持股鎖定期與股價掛鉤,可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筆者認為,可以預期的是,這些監管措施和監管執法力度所形成的“組合拳”,將會對高定價和“炒新”風氣形成明顯的遏制作用。 當然,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是一個不斷完善、持續深化的過程。對監管層來說,必須繼續堅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完善市場自我調節和制衡約束機制,加強行為監管、事后問責和社會監督,為市場更好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創造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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