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旅游局發布了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以及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前者的指南指出,游客出境“請勿喧嘩”,后者則要求:保護文物古跡,不在文物古跡上涂刻,不攀爬觸摸文物,拍照攝像遵守規定。 相信很多人都關注了最近的一件事:一位網友在埃及盧克索神廟的浮雕上看到了
“丁錦昊到此一游”的游客刻字。隨后發在網上,很多國人都非常震驚。可以說,國人國內游一直都有著刻字的陋習,只不過,此次埃及神廟刻字被發展成了一次很好的反省契機。 事實上,國人的面子心理令社會上存在著普遍的攀比,在文物上刻字,留下“印記”以尋求自我的存在感。其實,這是一種因為缺乏常識而產生的空洞感。而這些游客卻渾然不覺,他們在文物上刻字,是極度的缺乏常識。公民日常的文明行為正是由這些常識來支撐的。這還包括在公共場合的大聲喧嘩,其實大聲喧嘩并不僅存在于境外,在國內很多公共場合都是如此,你經常會看到,一個人若無其事地在醫院、演講場所或是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合大聲講電話,但假如你稍微留意一下一些美劇日劇的細節,你就會發現,美國大部分醫院是不允許打電話的,而日本的火車上也是約定俗成的不打電話的。 在對待文物方面,不僅是單個游客,社會上很多方面都是缺乏常識的。在如火如荼的城鎮化過程中,很多珍貴文物都引發了社會熱議。社會上普遍關注那些因“地方規劃”而被強拆的名人故居,這不僅有魯迅故居、梁啟超故居,還有林徽因梁思成等這種為當地城市建筑做出了貢獻的名人故居。此外,還有陜西興教寺以及法門寺等古跡引發的爭議。在地方的商業利益面前,文物保護的力量可想而知。這也是一種對待文物以及古跡的一種不謹慎的態度,這也是一種缺乏常識。 文物保護,最重要的就是回到常識,以及需要硬約束。我國文物法1982年就已誕生,后來幾經修改,不斷完善。不過,其中主要內容包括不可移動文物、考古發掘、館藏文物保護,民間收藏文物,以及文物進出境等方面。對于文物保護的一些規定相對較為模糊。至于懲戒方面,也規定了一些行為將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比如“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但對于“損毀”的定義則是語焉不詳的。實際上,在珍貴文物上刻字,就是一種對文物的損毀。坦白說,在文物上刻字,完全可以被明確列入文物法,而規定相應的懲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很多國家的文物保護都是極其嚴格的。盡管國人文明意識的好轉需要一個過程,但是立法可考慮先行。近日發布的公約與指南精準地把握了國人的一些陋習,只不過,指南與公約的形式,盡管有著非常美好的初衷,但是它在現實中實際上是一種軟約束。須知,在一個“道德滑坡”以及道德需要重建的社會里,人們的內心對自身行為的約束力是不可信的,這種情況下需要硬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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