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引發關注的“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業務招待費高達8.37億元”一事,昨晚,中國鐵建方面向《京華時報》記者發來聲明,稱公司業務招待費在營業收入中的占比低于相關規定,但絕對數額確實偏高,公司力爭使今年的業務招待費較上年下降10%以上。 中鐵建八億多招待費曝光后,引發了不少質疑。對此,中鐵建紀委書記回應稱沒有問題,而新聞處卻懇請記者不要報道,理由是“傷害太大”。二者回應的矛盾,以及將監督當傷害的錯誤認知,將其推至風口浪尖。現在中鐵建方面再度發聲,并表示力爭壓縮招待費,雖然有迫于輿論壓力之嫌,但也是種進步。 不過,這種微小進步,并不足以打消質疑。中鐵建方面宣稱招待費符合規定,所謂規定,是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招待費在營業收入的占比上限。中鐵建去年為0.17%,理論上沒有突破上限。但即便如此,招待費問題,仍是筆糊涂賬。八億多元包含哪些項目、用在了哪些方面,賬目具體構成缺乏明確說法。賬目不透明,也就談不上花得是否合理,更談不上縮減的空間有多大,10%是不是底線,很難評判。因此,到目前為止,在圍繞八億多招待費的釋疑中,中鐵建仍有自說自話之嫌。 按中鐵建解釋,業務招待費外延很廣,宴請、工作餐、贈送紀念品、參觀開支等等都包含在內。通俗而言,即企業“吃喝送禮”的應酬費用。企業“吃喝送禮”無可厚非,但是國企的出資人是全體納稅人,同樣得接受監督。而且,中鐵建所在的建筑行業,一向被視作腐敗亂象的重災區,行政審批、項目劃撥、資金預算等,利益復雜,尋租的空間很大。這些問題雖然可能是行業性的,不惟中鐵建所面臨,但中鐵建要還自己清白,必須公開具體的支出,有沒有被挪用,有沒有過度消費,一一說清楚。 一直以來,“三公”問題被理解為政府及事業單位才有,其實不然。國有企業的產權性質,決定了國企收支同樣具備公共性,適用中央八項規定。不過,國企招待費用的規范,不僅在輿論層面沒有政府“三公”消費那樣廣為重視,而且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很大不足。國企“三公”公開的規定,只在《企業所得稅》《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等法律中零星涉及,沒有形成完整而剛性的制度,這就使得國企收支公示一直未成常態。人們質疑國企高管工資,質疑國企紅利的上繳額度,很大程度上都基于此背景。國企收支不透明,民間猜疑反倒成了常態。 中鐵建方面表示,他們將向國資委及證監會提出申請,獲得同意才公開招待費的構成。可以看出,在制度闕如的前提下,即便面臨質疑,國企自身也缺乏公開的動力,八億多招待費具體支出構成的公示,只能靠行政指令來啟動。但即使最后賬目得到公開,也是個案,國企數量眾多,指望在受質疑后國資委一一“批準同意”,既無效率,也難以全面復制,自然行不通。公開應該成為國企運營的常態,從制度上得到確保。 向政府索要政策性資源時,把自己當國企;在面臨財政收支的公示訴求時,又把自己當市場化的企業,這樣的雙面性,無論如何都說不通。國企就是國企,要在市場化的浪潮中參與競爭,也要承擔社會責任。因此,必須像監督政府“三公”那樣監督國企“三公”,國企“三公”公示以及制度設計,不能因為關注度不及而有所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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