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公布了10起打擊肉制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其中,在福建漳州南靖縣,兩名被當地鎮政府雇請來負責無公害處理病死豬肉的工作人員,將撿來或以幾毛錢一斤買來的病死豬,私自屠宰后,運往湖南、廣東等地販賣。短短3個月,賣出近40噸病死豬肉,案值達300余萬元。無獨有偶,江蘇無錫衛某等人購入狐貍、水貂、老鼠等未經檢驗檢疫的動物肉制品,添加明膠、胭脂紅、硝鹽等冒充羊肉銷售至蘇、滬等地農貿市場,案值1000余萬元。與上述兩案“交向輝映”的,還有遼寧、四川、內蒙、貴州等地的八大制假食品安全案件。 不可否認,對于上述制假販假的食品事件,公安機關給予了強有力的打擊。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首次明確界定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解釋》還對使用“地溝油”等加工食品,對“瘦肉精”等非法銷售,細化了定罪量刑。在機制上進一步防范了食品領域制假販假行為的發生。 在稱贊政府相關部門在打擊食品領域犯罪的努力的同時,我們更加憂心忡忡:這么多制販假食品、無視人類生命健康權利的背后,說明了什么? 中國古代有一句話,叫做“無商不奸”,上述十大食品安全案件,是對此的“生動描述”。透過公安部的通報,我們發現,上述案件涉及的案值竟然高達近億元的金額,可謂相當嚇人,這意味著,為了一己之私,有多少人曾經“品嘗”過上述假冒“美味”?有多少人的生命健康因此受到危害?可以說,那些不法商人所賺取的每分錢上,都沾滿了消費者的鮮血。 用“無商不奸”來形容商人,是帶有某種偏見的,實際上,絕大多數商人是遵守社會公德的,正是商人的努力推動了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但今天,這個機制似乎正遭受著嚴峻挑戰,為了追逐高額利潤,或者壟斷利益,商家們幾乎不擇手段。日前,河北發生幼兒園為搶生源,毒死競爭對手幼兒事件再次說明,惟利是圖,信仰缺失,無視道德,出賣良心已成為社會的毒瘤。 除了一些個人惟利是圖,沒有道德底線,在中國,上市公司作假現象也上十分普遍。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粗略統計,2012年,中國證監會向20家上市公司開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涉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信批違規和高管違規等。許多上市公司IPO之前業績良好,上市之后,業績突然大幅下滑的案件,醞釀出了投資者對現今IPO的巨大不信任,以致眾股民聞IPO色變,中國股市在全球證券市場都重回歷史高點的情況下,依然深陷熊潭之中,使得相關機構不得不暫停IPO。為此,付出代價的,除了一眾股民;那些已上市的,雖然因此賺了錢,甚至有人一夜暴富,但企業品牌毀了,人格也受到質疑;那些欲上市的企業,現在陷入了遲遲上不了市的窘境,為此已付出的巨額上市籌劃成本,又能向誰索,其苦向誰訴?可以說,最終大家都成了受害者。 由于利益關系,一些地方政府同樣面臨著民眾信任考量。5月3日,貴州省三穗縣發生因拆遷問題100多民眾與當地政府“對抗”之事,造成5輛警車和1輛民用車輛不同程度損壞。而在某網站的對當地政府聲明的數千條評論中,幾乎全是對當地政府的質疑之聲,這不得不引人深思。 美國著名法學家伯爾曼認為,一個國家不可以沒有法律,因為任何社會都需要秩序,但僅需要法律是不夠的,更主要的是要有信仰。沒有信仰,法律變成了一種形式,信仰為一個社會提供了道德倫理標準、精神支柱以及核心價值觀。 上述事例說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多么重要。沒有道德底線的逐利行為,那是出賣良心和誠信的短視行為,會破壞整個社會的系統平衡,傷害它的正常運轉,除了傷害別人,最終傷害的,還有自己。這就要求我們要推己及人。我們在追問為何老人跌倒了沒有人來扶,人與人之間關系日益淡薄,張口閉口只談錢之時,必須時刻提醒自己,今天做好事了沒有?我們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時候,有沒有違背道德良心,有沒有損害別人的利益?惟有如此成風,我們才能營造真正的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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