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負責人日前表示,新建樓盤在申請預售資格時,開發商報價不能明顯地高于樓盤此前成交價格,也不能明顯高于周邊同類品質樓盤。住建部門會對報價進行引導和指導。如果開發商不接受指導,可能就不發預售許可證,或成交資格備案中不給予備案。 政府指導房價早就存在爭議,有開發商認為這是違反市場規律“開倒車”。但也要看到它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比如,這種價格管制方式可以起到暫時穩定房價的目的,還可以控制開發商利潤。另外,它還有利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通過指導、干預房價可促使開發商多開發中低價位的普通商品房。 不過,與其指導房價,不如指導地價。眾所周知,地價對房價具有明顯推動作用,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可從高價地塊出讓中獲得收益,地方政府與開發商容易形成利益共同體,中央調控房價就會遇到阻力。 商品房既然是商品,最好的辦法是通過市場手段、經濟手段調控。而土地在公開出讓之前,無疑屬于比較稀缺的資源,更適合政府來指導定價。比如,對即將出讓的土地設置一條紅線,如果土地出讓價格超越紅線則不批準或無效。若開發商競拍出價相同,則以承諾配套建設保障房比重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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