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前天(4月9日)發表文章,指出IPO對股市的影響從一定程度上被市場放大了,有些時候甚至成為股市下跌的替罪羊,但正是滬深股市自身的畸形使IPO承受了不可承受之重。 時至今日,新股發行成為滬深股市最為敏感的詞語,稍有風吹草動,立即會引來行情的劇烈波動。新股發行遂遭到投資者口誅筆伐。而IPO暫停之后,積累的大量等待發行上市的公司,更讓投資者憂心忡忡。市場之所以如此緊張,很大原因是因為當前的新股發行定價機制存在問題。不管是我國的香港股市,還是美國股市,都同樣面臨新股發行的難題,但那里很少有投資者會為市場擴容而擔憂,因為在他們那里的新股發行定價機制下,新股能否發行成功、發行價格多少都由市場說了算。 目前,滬深股市的新股詢價制度采用的荷蘭兩步式定價,即承銷商會按照投標人報出的價格,從高到低排列,直到按照價格排序后的投標數量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然后,中標價格是按照所有投標者的最低中標價格為準。而最后中標者進行申購的價格也按照這一最低價格進行申購。如此一來,機構投資者為了能中標,在競價過程會有意提高報價,各個機構爭相效仿,在這樣的新股發行定價機制下,最后的報價往往脫離了公司的真實價格,造成了新股發行定價的虛高,以致公司一上市就讓限售股股東有強烈的兌現動機,也給市場造成了很多泡沫。這種情況下,不管公司業績優劣,最終給市場帶來的都是傷害,投資者由此把新股發行當成市場的最大利空也就不足為怪了。 要讓新股發行成為各方期待的市場行為,在重新放開新股發行之前就有必要調整當前的新股詢價體制。筆者建議采用美國股市的新股發行定價機制。按美國式招標制度,新股發行定價也按照各投標者的報價從高到低排列,以滿足擬發行數額確定中標的投資者。但與荷蘭式詢價不同的是,中標之后,機構投資者按各自的申報價格認購。也就是說,你報的價格越高,你購買的價格也就越高。而不是現在滬深股市發行新股采用的統一定價方式。這種機制可以約束機構投資者的詢價行為,可以遏制機構為了中新股而盲目報高價的沖動。當然,有些機構與新股發行上市公司和承銷商也存在為了利益最大化而抬高新股報價的行為,這就更需要監管層停止當前的詢價方式,讓新股定價恢復到更為科學和合理的程序當中來。 在新股發行中,成本低廉的限售股對證券市場造成的沖擊也不可小覷。試想,當把蘿卜賣到了人參和黃金的價格時,限售股股東哪個不想迅速兌現?這就要求監管層拿出有效的約束政策,當然這種約束可以采用市場化的手段,比如股價低于發行價不能兌現限售股,股價低于上市當天平均股價不能兌現等等。還可用強制政策來讓限售股在證券市場逐步沉淀下來,比如將限售股轉成優先股,只享受分紅而不能交易。當然,管理層也可以盡快推出存量發行,把限售股直接出售給投資者來代替增量發行。解決限售股的堰塞湖難題,有很多辦法可以嘗試和選擇。 說到底,在以前的新股發行中,有不少蘿卜賣了人參的價格,這才導致投資者的極度反感。如果在新股發行改革中,由荷蘭式詢價模式向美國式詢價方式轉變,漸漸地,新股發行就會成為市場的利好,那投資人的信心才會得以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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