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滬深股市過去每次IPO停止一段時間后重啟,打頭的股票都遭暴炒。如股權分置改革后的第一股中工國際,上市首日上漲332.03/%,2009年5月重啟的頭兩股桂林三金和萬馬電纜,上市首日分別上漲81.87%和125.48%。近幾年雖然在治理首日暴炒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離根除這一頑疾距離還很遠。為此,筆者認為,不妨從發行制度改革上做些探索,比如實行發售式上市,實行有封閉期的上市,實行全體投資者申購定價的方式,分散發行集中上市,新股上市引入做空機制等等,不但可對新股暴炒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還可大大豐富發行方式。 發售式上市不用走詢價定價的程序,上市公司根據投資項目確定融資額度,再根據相關法規要求定出發行最低份額。比如項目需要籌資10億元,發行份額要求最低發行1億股。上市首日及以后幾日(有一個截止日),發行人隨行就市出售股份。這可能出現三種情況:在發售期間內,如股票受追捧,售出的價格高,10億元資金籌集完畢后還未發行完1億股,不符合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要求,則可算作儲架發行,待該公司再需要資金時繼續按此方法發售,直至1億股發售完畢,在此期間不算發行人違規;如股票發售了1億及以上的股份,但未籌集夠10億元,這算發行成功,不足資金另行解決;如1
億股和10億元均未完成,則為發行失敗,但因為可以降低出售價格,這種情況一般不會出現。這種發行方法,由于每個投資者取得新股的成本都不一樣,股價在首日及隨后幾日不斷波動,買入者必然審時度勢,形不成暴炒。從發行人的角度看,當然愿意高價售出,所以價格一高必然加大出售力度,而在規定時間里必須把1億股售出,也不敢久久待價而沽,這也就抑制了暴炒。 有封閉期的上市,即發行人在發行完成之后,要封閉一定時間再上市,封閉期不宜太短,比如封閉5年。這5年期間投資者不能流轉手中的股份,只能靠公司分紅和成長受益。這樣必然是長線投資者和價值投資者買股,必然要嚴格地分析和挑選公司,這就等于增加了上市把關者。而凡經受了5年考驗的公司,已能充分顯示其投資價值。 全體投資者申購定價也不走詢價定價的程序,投資者按各自的判斷申購報價,然后對申報報價從高到低排序,排到什么價位滿足了公司的發行份額,就將此價位定為發行價,并按申購數量配售。在申購時要按申購數量實行預交款。之所以設想這種方式,是因為我國新股定價有個很突出的現象,就是一級市場詢價定價和二級市場上市首日定價完全脫節。機構詢價定價起不到對二級市場定價的示范、約束作用,與其這部分差價讓新股中簽者獲得,還不如讓發行人獲得。 分散發行,集中上市,是指一年內上下半年各集中一個交易日上市,如果一年發行200只股票,那么每次上市就可達100只。屆時由于承接力量不足,很可能股價出現分化。如考慮這種方法有可能對當日大盤造成沖擊,可改為每季一次,或夠30至50只股票集中上市一次。 至于新股上市引入做空機制,筆者的想法是,上市首日或上市的前5個交易日或10個交易日,借鑒融資融券的辦法,將原始股東有鎖定期的股份融給想做空的投資者,也就是實行上市首日或前幾個交易日的全流通。融出的股份仍屬于原始股股東,如有行權事項仍由原始股東行使。原始股東仍遵守這些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實行上述幾種發行上市改革舉措,需要一些制度保證和監管到位。比如實行做空機制,完全按現在融資融券辦法不行,因為現有規定有單只標的證券融券余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的限制。比如實行發售式上市,發行人不得對其股票預先虛假宣傳造勢等。另外,這幾種方法也可以綜合運用,如全體投資者申購定價,可同時引入做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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