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需要從“經(jīng)營”轉(zhuǎn)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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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6 作者:祝乃娟 來源: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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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長沙,女孩楊麗君的消息牽動著很多人。事發(fā)3月22日晚9點多,長沙暴雨,一大廈旁的赤黃路地面積水,21歲的楊麗君不慎落入下水道,下落不明。24日,搜救人員搜救宣布失敗,已經(jīng)撤離。 這樣年輕的生命突然無情地逝去,令人唏噓與遺憾。特別是,在一個社會,如果個體因為突發(fā)、偶然事故而遭遇不測的情況不斷發(fā)生,更令人遺憾。當一個普通的個體死于非命,并成為一個公共話題時,就說明我們身處的社會有很多需要深思的地方。因為,在一些特定社會里,小人物的命運通常是一種時代的隱喻。還記得著名漢學家史景遷的大作《王氏之死》嗎?這本書簡直可以被看做是“小人物命運預示大時代”的經(jīng)典。這位長沙女孩的逝去,完全是因為城市管理人員的疏漏,下水道井蓋原本應該被蓋回去,假如沒有加蓋,那就是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毫無爭議。這起事件的隱喻已經(jīng)很明顯,公共服務的不足與水平亟須改進。 一個小井蓋關系到一條人命,這已經(jīng)沒什么爭議,此前人們多次討論過,然而依然出現(xiàn)事故,令人感到地方治理轉(zhuǎn)型的挑戰(zhàn)依然很大。城市管理并不是一個“經(jīng)營城市”的概念,它實際包含很多方面,但是目前來看,很多地方將管理一個地方變成了典型的“經(jīng)營城市”,土地財政是最大的特征,而相應地,城市管理方面的公共品數(shù)量不足、公共服務水平堪憂。坦白說,很多地方的精力都在于土地財政與維穩(wěn)。這二者看似不搭界,但是其實有著一定的邏輯關系。賣地必定會令地方政府不能以一種服務者的心態(tài)來對待地方治理,經(jīng)營者的心態(tài)令其無暇顧及向服務型政府轉(zhuǎn)型,更遑論向普通居民提供更多優(yōu)質(zhì)的必需公共服務。因為納稅人已經(jīng)承擔了應該承擔的責任,于是他們對應得的公共品的需求也是必然的。如果不能滿足,那么必然就會出現(xiàn)張力,在不同的領域不同的地方,這個張力的程度只是有松有緊罷了,但是性質(zhì)都是相同的,最后地方治理就會變成非常需要維穩(wěn)。 而促使政府職能向服務型轉(zhuǎn)型,一方面需要頂層制度設計;另一方面也更需要外力推動,因為戶籍制度的原因,一地民眾事實上很難對某一地“以腳投票”。并且,地方治理的社區(qū)活力也需要增強,只有當一個個社區(qū)活力被激發(fā),人們才會增進對自己經(jīng);顒拥纳鐓^(qū)的大小事務的責任感,那么一個井蓋便根本不成其為問題。 在一個轉(zhuǎn)型時代,需要推動的是各項制度的完善以及社會的重建,在這其中,健忘癥是最應該避免的,尤其是人命攸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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