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深水區”的改革,如何突破部門利益籬笆,將改革向縱深推進,不僅需要決心和勇氣,更需要有個超凡脫俗的機構,不受任何部門的制約與影響,也不受任何利益的誘惑與誤導。
據報,在2月17日舉行的2013年中國經濟50人論壇年會上,全國政協經委副主任、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前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鄭新立提議,必須有個專門研究改革的統籌協調機構。他的主張,得到了與會代表的高度認可。顯然,這個統籌協調機構,不是目前的國家發改委,而是類似于上世紀80年代的體改委,專司改革方案的總體設計和協調,以及統籌改革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平衡各方面的利益關系。
隨著改革將逐步向“深水區”推進,各種深層次的矛盾逐步顯現。其中,來自于部門利益的矛盾、部門利益的障礙、部門利益的阻力,正成為改革向縱深推進的最大難點之一。不設法克服改革推進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別說各類改革方案的出臺,就是方案的設計與制定,也會因相關部門的阻力而停滯不前。設立一個高規格、具有高協調能力的機構來設計改革方案,協調方案研究制定與實施過程中的矛盾和沖突,無論從改革開放以來幾次大的改革,還是近年來幾次專項改革來看,都是最有效、最具推進力的手段。
如改革開放初期,就因為當時由體改委負責改革方案的總體設計和推進,改革過程中的阻力大大減少。即便有阻力,也會在機構的“特殊性”中得以化解與消除。又如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如果不是當時總理親自坐鎮指揮,研究制定方案,并親自到若干個省份調研,也是很難向前推進的。
從近兩年相繼推出的醫療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來看,建立高規格、高協調能力的改革推進機構可以說已是刻不容緩。
先看醫療制度改革,從“兩江”(江蘇鎮江、江西九江)試點到正式出臺,用了整整十六、七年時間。特別是最新一次方案的研究制定,從多個部門、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外國機構同時制定方案,到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制定方案,最終都在部門利益的沖擊下,始終難以形成統一意見。但最終通過中央政府協調,總算平衡了各方關系,方案才得以出臺并實施。即便如此,方案也還是帶有十分濃烈的部門利益平衡的痕跡。
更重要的,方案出臺以后,仍受到部門利益的強力阻礙與影響,在基本醫療制度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推行、全國統籌協調、基本醫療保障等方面,存在無法有效向前推進,從根本上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試想一下,如果沒有最高層的直接統籌與協調,僅靠部門牽頭,這項改革就極有可能在部門之間踢來踢去、磨來磨去。即便能夠出臺,也是一個“四不像”。
再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雖然日前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制定的收入分配改革指導意見,但改革方案的出臺過程來得艱難程度,可能找不到一個比較合適的詞來形容。如果不是中央下定了決心要將這項工作向前推進,并在國務院相關會議上先作了目標和時間方面的明確,相關意見可能還會在部門之間轉來轉去。縱然如此,意見出臺以后,能否得以順利實施并達到預期目的,特別在如何控制高收入和建立公平分配制度方面,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克服的障礙還很多。
應當說,對建立相對超脫、具高規格和高協調能力的改革機構,在理論界已基本形成共識,先后發出了很多呼吁。經濟學家張維迎多年來一直在呼吁成立國家改革委員會,而社會公眾對改革向縱深推進寄予了極大的希望與期待。因此,當下建立真正能獨立于部門利益之外的權威改革機構,已是水到渠成的事。
接下來需要做的是,首先,這一機構能否如期建立,并由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兼任主任,親自協調和推進改革方案的總體設計和推進。一旦這一步能順利邁出,改革向縱深推進就能充滿希望;第二,要選擇幾個重點領域、重點行業作為突破口重點設計、重點推進,為其他方面的改革提供示范借鑒作用;第三,改革要與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作風改進、效率提升、服務水平提高同步推進,通過改革,不僅要解決社會各方面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如壟斷、收入分配不公、要素制約等,而且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化政府程序和扭轉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傾向,使改革的整體作用與效率大大提升;第四,改革還要有利于經濟結構調整與轉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經濟運行質量提高,有利于提升中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因此,改革方案的設計,也要更多突出“經濟元素”、“經濟效應”;第五,改革方案的設計與制定,注重配套政策完善與補充或許是更重要的內容,特別是方案出臺以后,還需通過征求社會各方的意見不斷補充、打補丁,修補可能的漏洞。畢竟,在轉型時期,在利益平衡過程中,任何方案都難免存在漏洞與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