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其中“家庭農場”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出現。家庭農場作為一種新出現的形式,各界都有不少的期待,但家庭農場究竟如何發展,目前還有不少爭議。在現實發展中有不少困局待解:
其一是地從哪里來?
按一般的理解,家庭農場承包的土地應該比現有農戶要多,至少要多出一倍或者數倍。這個多出的耕地就需要從別的農戶租種。雖然目前我國有2億多農民外出打工,但他們家鄉的土地大部分并沒有閑置,一般都是交給親戚鄰居耕種。在非農就業工作、戶籍、社保、住房等都還沒有解決之前,他們不會貿然把土地長久流轉出去。一號文件也規定,既不能限制也不能強制農民流轉土地。
從這個角度來看,家庭農場只能在特定地區發展,比如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工業比較發達地區,或者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周邊城郊,因為這些地區非農就業機會多,收入高,不少農民也不愿意耕種土地,建立家庭農場相對比較容易。但對那些遠離城市、非農就業有限、土地流轉比較難的地區來說,家庭農場就很難發展。這些地區的土地既是農民的就業保障,也是農民的社保保障,他們不會輕易地交出承包土地。從這個角度來看,未來非農就業機會與城鎮化的速度直接決定家庭農場的發展速度。不能夠人為地讓家庭農場的發展速度超越城鎮化與非農就業速度。
其二是租金如何消化?
我國目前已授予農民土地長久承包,搞家庭農場當然也不能違反這個規定,只能通過土地流轉來搞家庭農場。舉例說,目前北京周邊一畝地的流轉年租金已達2000元,而東北不少地區的年租金也近千元。家庭農場從別的農戶租種土地,承包費如何消解是個大問題。如果這些家庭農場還繼續種植傳統糧食,糧食單產不會隨著承包面積的擴大而有大的提升,但糧食售價則是國家統一定價。目前農民自種糧食一畝地一年能夠賺千元已算不錯,那些家庭農場還要支付額外的租金,付少了,原來的出租農戶不愿意;付多了,家庭農場承擔不了。
家庭農場如果繼續種糧會面臨種不下去的困局。雖然在初期發展階段,可以通過政府補貼消解一部分承包租金,但畢竟不可能無限補下去。這跟資本下鄉類似,社會資本到農村包地,如果單純種糧食,其產量并不能超過農戶自種,加上企業的管理成本及租金支出,這些企業只能選擇要么搞有機糧食,要么搞養殖加工。
雖然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并不大,但不可能因此而降低農資投入成本,機械運營的成本也很高,如果家庭農場繼續維持傳統的糧食種植,利潤就很難支付租金。最后的發展方向只能走高效農業,也就是非糧的經濟作物。這樣的家庭農場如果數量太大,則會危及國家糧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