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IPO“堰塞湖”的壓力,H股上市也被列為分流的渠道之一。為此,證監會不僅取消了國內企業赴港上市的“456”門檻,而且在近日召開的2013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繼續支持境內企業境外上市”也被列為今年10項重點工作的內容。而在近期陸續召開的地方“兩會”上,一些地方政府在部署今年的經濟工作時,明確提出將H股上市列為企業上市的重點工作。可以預計,“H股上市潮”有望在今年到來。
H股上市為國內企業融資增加了一個可供選擇的平臺,同時也為國內企業走向世界提供了一個舞臺。畢竟香港股市是一個國際化的市場,企業選擇赴港上市對于企業建立國際化品牌,進行國際化的規范管理都具有積極意義。因此,“H股上市潮”的到來,對于國內企業的發展來說是一件好事。
但對于保薦企業上市的國內保薦機構來說,“H股上市潮”的到來對于這些保薦機構無疑是一場嚴峻的考驗。雖然從長遠來看,“H股上市潮”對于國內保薦機構走向成熟、走向世界有積極的推動意義,而且在日前召開的2013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證監會也明確表示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走出去”。但就短期來看,“H股上市潮”對國內保薦機構的考驗大于機遇。面對“H股上市潮”,國內保薦機構至少要闖過三關,才能采摘到“H股上市潮”所帶來的果實。
第一關,是保薦資格關。就像A股上市需要由保薦機構來保薦一樣,企業選擇H股上市同樣需要由保薦機構來保薦。但保薦企業上市是有保薦資格限制的,A股如此,H股同樣也是如此。作為國內的券商來說,以前主要是立足于A股市場,保薦企業A股上市,所以,很多國內券商所擁有的保薦資格僅限于A股保薦,它們并不具備H股保薦資格。因此,面對“H股上市潮”的到來這些并不具備H股保薦資格的國內保薦機構只能望洋興嘆。當然,這些國內券商也可以向香港證監會申請辦理H股上市保薦業務的資格,但這需要時間,什么時候能夠獲批,以及能不能被批準這還都是未知數。因此,對于很多國內保薦機構來說,面對H股上市大潮的到來,它們至少會失去“先發”的優勢。
第二關,是面對香港保薦機構的競爭關。其實,就是A股上市,國內保薦機構之間的競爭已是非常激烈。而選擇H股上市,這些國內的保薦機構還將面對香港券商的強有力的競爭,這對于部分擁有H股上市保薦資格的國內保薦機構來說是明顯不利的,甚至明顯處于劣勢。畢竟對于香港的保薦機構來說,它們對企業在香港上市的情況更加熟悉,占有天時、地利、人和的優勢。所以,從企業方面來說,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率,它們更愿意選擇來自香港方面的保薦機構,或來自境外擁有在世界多國上市渠道的券商作為自己的保薦機構。而作為國內的保薦機構來說,哪怕就是獲得了H股上市的保薦資格,如果沒有數家H股成功上市的先例,恐怕在這場競爭中也很難獲得企業方面的青睞。
第三關,是來自香港證監會與交易所方面的嚴格監管關。A股市場的保薦其實是“只薦不保”,保薦制度是一種利益輸送制度。保薦機構拿到了一個保薦項目等于拿到了幾千萬的保薦收入,哪怕就是造假上市,只要成功上市,承擔的也只是很小的責任,甚至不被追究責任。但港股則不同,企業造假上市,不僅股票會被退市,并賠償投資者損失,而且保薦機構也會被追究重責。如洪良國際造假案,其保薦機構兆豐資本被撤銷保薦牌照并罰款4200萬港元,兩位主要的保薦負責人也被撤銷牌照或3年不得重投業界。不僅如此,香港證監會對保薦人虛假陳述的處罰力度還在加大,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招股書失實保薦人須負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若經定罪最高可監禁3年和罰款70萬港元。因此,面對香港市場對保薦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懲,習慣于弄虛作假的國內保薦機構是否有膽量出任H股上市的保薦機構,這也是一個嚴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