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在他的《社會契約論》中這樣說過,“社會秩序是一項神圣的權利,是其他任何權利的基礎。然而,這項權利并不是天生就有的,也不是出自于自然,而是來自于契約的建立”。
也就是說,在市場經濟下,沒有契約,就沒有社會秩序,沒有社會秩序也就談不上權利。企業也好,個人也罷,不僅會受到別人的傷害,也會有意無意地去傷害別人。
在去年12月18日央視的
“白羽速生雞”報道中,一直社會形象、社會信譽比較好的上市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因為下屬的青島田潤食品有限公司牽涉其中,信譽和形象受到了嚴重影響。
無論從哪方面來看,新希望六和都是不希望自己陷入到這樣的漩渦之中的。但是,事實卻讓新希望六和不得不面對這樣的結局。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新希望六和要想改變這樣的格局,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新希望六和能夠在不長的時間內,就達到年宰殺雞3億只的水平,靠的并不是自我發展、自我飼養,而是“公司+農戶”的“產業鏈”延伸模式。按照內部人士透露的信息,新希望六和每年宰殺的雞,90%以上來自于與企業簽訂了合作協議的農戶。
“公司+農戶”的生產模式,曾經被認為是最適合目前中國農村經濟與城市經濟對接、企業與農民聯姻的一種模式,并被有關方面大力推廣。事實也證明,這種模式不僅讓企業的發展插上了翅膀,也讓農民致富上緊了發條。
問題是,這種模式也有它致命的弱點,那就是在契約精神還沒有被全民認可和接受的情況下,產品的質量和信譽沒有保證,企業隨時會被可能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所擊垮。
類似問題,并不只發生在新希望六和身上。近年來,蒙牛、伊利,包括三鹿等企業,在快速擴張和膨脹過程中,都因為在快速擴張過程中缺乏足夠的契約精神的保障,遇到了巨大的麻煩、產生了巨大的風險。
就新希望六和而言,雖然也與合作的農民簽訂了所謂的合作協議,但是,這些協議在多數農民的眼中,只不過是一張紙而已。養雞戶看到的只是新希望六和提供給他們的“最低保護價”收購,至于雞的質量,完全沒有考慮。
于是,“最低保護價”收購帶給新希望六和的,就是質量風險的不斷積聚,企業風險的隨時爆發。去年12月18日被央視曝光,就是這種風險積聚的最終結果。
筆者并不認為,“公司+農戶”的生產模式有什么問題,關鍵在于,這種模式沒有與市場經濟所需要的契約精神緊緊聯系在一起,沒有把這種模式當作是企業的產業鏈。因為,如果企業把農戶也作為產業鏈的一端,并按照契約精神,從雞苗提供、技術指導、飲料供應、質量檢驗等,都是由企業來進行規范與管理,并建立嚴格的獎勵和懲罰措施,如“最低保護價”中50%拿出來做風險抵押金,經過質量檢驗后才予以兌現,農戶就可能不敢去冒險摻假、“速養”等。遺憾的是,包括新希望六和在內的企業,想到的只是快速擴張、快速見效,而將更重要的產業鏈規范忽視掉了。
據悉,蒙牛在中糧進入以后,已經在如何做好產業鏈、防止產業鏈前端出現問題方面做出了積極的探索,奶牛養殖戶的質量意識已有了很大的提高。那么,對新希望六和來說,要想改變目前的被動局面,是否也該認真思考一下產業鏈的規范與延伸問題呢?因為,對新希望六和來說,產業鏈后端已沒有太大的問題,關鍵在前端。前端是新希望六和能否保住良好社會信譽與形象的關鍵。而要抓好這個關鍵,就是要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建立具有契約精神的產業鏈拓展和延伸機制,而不是一味地快速擴張、快速膨脹。這方面,一些國際跨國公司高度重視前端、強化前端的供應質量與水平的經驗值得中國企業好好學習。
當然,有關專家提出的“公司+基地”、“基地+農戶”的模式是否更加適合城市經濟與農村經濟的結合、企業與農戶的聯姻,也值得認真研究與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