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外資產負債結構的典型特征是,對外資產以官方儲備為主,對外負債以外商直接投資為主。截至2011年底,我國69%的對外資產是官方儲備,61.3%的對外負債是外商直接投資。形成這種結構的主要原因是,長期實行以出口和利用外資為主的對外開放模式,以及與之匹配的寬進嚴出的資本項目外匯管理體制,尤其是對國內機構、企業和個人的資本流出嚴格限制。
對外資產負債結構的扭曲造成嚴重的低效益。一邊是低收益的資產,一邊是高成本的負債,使得對外開放的效益低下。因此,基于對外資產負債結構的優化,改革外匯管理體制,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迫在眉睫。
2012年是我國對外資產負債結構調整的關鍵一年。在質疑和批評聲中,隨著已有政策落實到位和新的改革舉措出臺,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加快。從2012年前9個月變化來看,對外資產負債結構得到明顯改善:
第一,從資產方看,官方儲備的快速增長勢頭得到有效控制,在對外資產中占比降至66.7%。這主要得益于兩個因素:一是去年出臺了一系列投資便利化舉措,對外直接投資快速增長,凈增加582億美元,在對外資產中占比從2011年底的7.7%升至8.3%。二是2011年允許企業將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在去年匯率雙向波動特征明顯的情況下,這一政策給企業開辟了在境外持有外匯資產的渠道。
第二,從負債方看,盡管外商直接投資還在快速增長,但在對外負債中占比降至60.7%。這主要得益于去年QFII和RQFII額度的大幅度提高,使得外國證券投資規模從2011年底的2485億美元增至3131億美元,在對外負債中占比也從8.4%升至9.7%。
2012年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推進采取了積極穩妥的方法。由于存在不同的看法,可兌換改革主要采取的是疏通和拓寬現有的跨境資本流動渠道,而不是出臺新的改革舉措,來提高人民幣資本項目實際可兌換的程度。例如,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總體方案中推出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范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釋放了積極的信號;簡化對外直接投資的管理程序,放寬企業對外放款和銀行對外擔保的條件,以鼓勵對外直接投資。
隨著改革的推進,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疑慮也在逐步消除。過去社會上對貨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存在誤區,往往把資本項目可兌換與外國資本甚至投機性資本流動聯系在一起。貨幣可兌換的實質是賦予一國貨幣持有者更自由地在國內外貨幣和資產之間轉換的權利。從我國現實來看,也主要是放松、取消國內機構、企業、個人持有外匯資產和境外資產的限制。而且,改革的方法也使得可兌換的風險是可控的。
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還需要進一步深化。由于對外證券投資還存在較嚴格的限制,缺乏透明的多元的投資渠道,2012年前9個月我國對外證券投資在對外資產中占比從5.5%降至5%,而且絕對規模也出現了凈下降。與之相對應的是,對外資產的增加主要體現在銀行對外資產上,因為盡管非金融部門持匯意愿增強,但主要是增持銀行的外匯存款,在銀行境內外匯放貸有限的情況下,銀行只能被動地將多出的外匯以存款和同業拆借的方式存放在境外。
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還會繼續推進。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經濟實力的提升,我國能夠承受的可兌換程度也會提高。未來的重點依然是放松國內居民配置境外資產的限制,提高國內資本跨境流動的能力。特別是在證券投資領域,除了現有的QDII制度這種間接渠道外,應開放非金融部門直接在境外投資的渠道。與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相適應,以完善QFII和RQFII制度為重點,適當放松外國資本進入的限制。在放松外匯管制的同時,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提高對跨境資本流動的宏觀調控能力,以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