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境外企業價格壟斷開出首張罰單韓國三星、LG,中國臺灣地區奇美、友達等六家國際大型面板生產商,因壟斷液晶面板價格,遭到國家發改委經濟制裁3.53億元人民幣。這也是迄今為止中國開出的金額最高的一張價格違法罰單。 自2008年8月國內
《反壟斷法》正式實施以來,國家發改委終于向外企開出了第一張罰單,當然極具象征和代表意義。說明反壟斷意識已經逐步深入人心,其二還能說明在中國境內任何一家營利機構或企業,不應也不該存在任何游離于市場規則、法律規定之外的特權。首張罰單的警示和告誡意義表露無疑。但任何事物應一分為二地看待,在首張罰單贏得人們喝彩之時,其實也給相關部門未來處置相關“問題”上留下了不少必須妥善解決好的“麻煩”。 已經開出了首張罰單,在今后遇到類似的問題之時,就不可能再有“姑息”的可能,這是一個公平的需求。如果這張罰單也僅僅是一種“嚇唬”人式的懲戒,其他外企遇到類似的“價格壟斷”問題時,依然和過去那樣“可罰可不罰”,必然導致國家和部門形象受損。由此分析,“首張罰單”的出現無疑是一個將相關部門“逼上梁山”式的“宣告”,也將是倒逼著國內相關部門今后遇到類似問題時,不得不有所作為、不得不“出手”的開端。 其二,向外企開出了第一張罰單,固然體現了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內地企業合法利益的善意,但后繼的執法工作和市場監管中能否做到一視同仁?這需要打一個問號。總體而言,2008年的《反壟斷法》相對地“偏頗”外企,囿于調查取證的困難、處罰執行的現實難題等,但“首張罰單”出現改變了“不罰外企”習慣之后,能不能在今后做到內外一視同仁,值得擔憂。2011年11月媒體報道,國家發改委正在調查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涉嫌寬帶接入領域壟斷問題,若事實成立,上述兩家企業或遭數十億元巨額罰單。調查最終不了了之。又如事實上的也避無可避的“兩桶油”對成品油價格的壟斷,煙草企業、電力電信壟斷企業事實上的“價格壟斷”嫌疑……在《反壟斷法》出臺生效之后,幾年來卻未向國內相關企業開出過一張罰單。 令人擔憂的問題正在于此。國外企業在看到或“受到”處罰之后,必然會以一個
“自身不正,焉能正人”的標準來要求執法部門,也會以同樣的市場規范來衡量國內企業尤其是國內壟斷企業。所以,“首張罰單”之后,不僅會有越來越多的類似的
“投訴”或“舉報”反映到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有可能“不堪其擾”;另一方面,這個“首張罰單”對于市場規則、價格制定規則以及國內企業的觸動也將是巨大的。“首張罰單”之后帶來的良性的或“不良的”后果,或許發改委方面已有了充分心理準備,但并不排除“首張罰單”有可能成為一個重構市場規定的“多米諾骨牌”。尤其是今后面臨的市場公平問題、塑造公平的市場價格問題,不知道發改委和其他部門準備好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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