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放松對上市公司閑置募集資金的限制,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尤其是對那些超募又暫無實業可投的公司而言有正面作用。但筆者認為,在募集資金的投資對象中,銀行理財產品值得商榷。因為,針對近期銀行理財產品糾紛頻現,銀監會剛剛下發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全面排查代銷第三方產品的業務。在這個時間節點上,證監會放松上市公司去投資銀行理財產品,不能不說與銀監會的通知精神相矛盾。
其實,對銀行理財產品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業界早有擔憂。數據顯示,中國目前以各種理財產品為核心的“影子銀行”規模大概有24萬億元,相當于半年的GDP,最大的“影子銀行”就是信托公司和商業銀行合作發行的銀行理財產品。過去5年來,銀行理財產品從僅僅幾百種迅速增長到超過兩萬種,已經成為未來金融系統風險的潛在來源。為了吸引大客戶,難免有金融機構在設計理財產品之初故意提高預期收益率,在推銷理財產品時也有意無意地夸大利息,強調低風險,因而很難保證其安全性和流動性。
當然我們不能以偏概全,認為所有的銀行理財產品都不可靠。但是從以往上市公司因委托理財導致血本無歸引發的大大小小幾十宗訴訟案例來看,為了追求利率最大化,上市公司用閑置資金委托理財時,都愿投向利息高的銀行理財產品,而這類高利率往往伴隨著高風險,通常都以房地產、股票、期貨等高收益高風險項目為投資標的。
因此,放松閑置募集資金的限制,一個前提是要先設立好防火墻。筆者認為,首先,管理部門要對理財產品市場有更多的監管條例,應盡快出臺上市公司閑置募集資金投資銀行理財產品的管理辦法。其次,銀行方面要以誠信為本,把客戶利益放在優先位置,強化信息披露,在向客戶推銷產品的同時,要及時、準確、完整地揭示產品存在的相關風險,讓上市公司在了解理財產品高回報率的同時充分考慮到風險問題。第三,嚴格控制上市公司閑置募集資金投資品種的比例,比如百分之七十投資國債,百分之三十投資高收益高風險的銀行理財產品。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上市公司閑置募集資金投向的是安全性高的投資產品,全體股東的資金安全也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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