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安排“六年兩步走”的過渡期分步達標路徑并提出了差異化的監管要求,充分考慮到了目前我國的社會融資現狀,既保證了信貸較好支持實體經濟,又能同時兼顧銀行經營模式轉型。
銀監會正式發布的《資本辦法》將資本監管要求分為了四個層次:第一層次為最低資本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5%、6%和8%;第二層次為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儲備資本為2.5%,逆周期資本為0-2.5%;第三層次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1%;第四層次為第二支柱資本要求。《資本辦法》實施后,通常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分別為11.5%和10.5%。
資本充足率與銀行放貸能力掛鉤,如果硬性要求整個銀行業在未來幾年中各級資本充足率完全達標,顯然銀行信貸在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上就會受到很大的限制。
雖然,近年來社會融資總量中債券等直接融資的規模越來越大。券商的一份研究報告統計,2012年5月以來,社會融資總額加速上行,以信托、企業債為主的直接融資彌補信貸弱增長的不足,后者占新增社會融資總量40%以上。
但也不得不承認,實際上社會融資中銀行貸款的主導地位的格局短時期內難以改變。出于經濟增長的需要,貸款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仍會保持一定的增長速度。
就2013年來看,海通證券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2013年在企業層面仍將延續去杠桿,因資產負債率較高和企業盈利回升緩慢,但是再庫存和改善現金流的需求使得企業對于短期貸款需求仍高。此外,銀行信貸依然需要滿足部分基建項目的融資需求。
而且,即使是在更長一點的時間內,銀行信貸可能依然會是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
因此考慮到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的能力與緩解短期融資要求,監管層安排“六年兩步走”的過渡期分步達標路徑,并且執行差異化監管。
更重要的是,這樣的時間過渡安排能給商業銀行轉變以“規模和速度”為主導的發展模式,走內涵式集約化的發展道路充分的時間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