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一下滬深股市退市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會發現退市的標準正向多樣化和市場化的方向邁進。 按2001年的《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退市標準實際就一條:連續虧損三年暫停上市,再虧損一年終止上市。但就這一條,已把相當一批上市公司逼到了退市懸崖。只是這一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規定執行的結果,卻引來了上市公司諸多應對策略,最典型的就是“二一二”,連續虧損兩年弄出個一年盈利來,哪怕每股盈利不到一分錢,接著就又虧損。不連續虧損的公司有的比連續虧損的公司業績還差,如資不抵債的,業績造假的,早已停工停產的等等。經多年醞釀討論,集管理層和民眾智慧之大成,2012年正式實施的主板、創業板退市標準就充實了許多,退市標準達到了十條以上,不但有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等指標,更為可貴的是引入了市場化退市指標: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于500萬股或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低于面值。 之所以說這兩個市場化退市指標可貴,是因為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等都是說明公司經營已陷入了大麻煩,而這兩個指標則不一定說明公司經營怎么糟了,讓這類交易量劇減的公司退市這一條,給了我們極大的啟發。它提出了一個問題,退市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筆者認為,退市最大的作用是優勝劣汰,凈化市場,從而提高整體上市公司的質量,提高股市的投資價值。上市公司的質量是股市投資價值的基石,股市的投資價值是股市最根本的生命力所在。把經營退化的公司淘汰出局,是提高股市投資價值的需要,而把那些已不再具備投資價值的公司趕到其他市場如場外市場,也是提高股市投資價值的需要。 滬深股市除了經營糟糕的公司,以外還有相當數量的公司缺乏核心競爭力,缺乏盈利能力,長年不能給投資者真金實銀的回報,但這些公司卻也不夠退市標準,不妨稱這些公司為“雞肋”公司。對這些“雞肋”公司應該怎么辦呢?一種辦法,是促使其兼并重組使其重生或使其消失,這是市場已經在做的,只是做得還很不夠。而那些不實行兼并重組的公司又怎么辦呢?利用市場化的退市指標令其退市,給我們開了一條新路。筆者以為,我們的退市制度應該向這種方向發展。 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于500萬股或連續20個交易收盤價低于面值意味著什么呢?意味著投資者對這些公司已失去了興趣,沒了信心,或者說已把它們拋棄了。同樣我們可以用其他的市場化指標來令這一類型的“雞肋”公司退市。比如對于連續多年拒不實行現金分紅的公司,可以規定連續五年不現金分紅的就退市。在美國的主板市場,就有五年不分紅即退市的規定。還有,我們可以規定破凈的公司退市,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就退市。這必然推動公司及時回購股份提升股價,或加大現金分紅減少公司凈資產。此外,筆者以為,還可考慮引入市價和市值的指標:先劃出小盤股、中盤股和大盤股的標準,規定小盤股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低于3
元者退市,中盤股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2元者退市,大盤股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1元者退市。當然,還可以按創業板、中小板、主板來規定最低市值的退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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