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友誼醫院、朝陽醫院后,同仁、天壇、積水潭三家北京醫院統一取消藥價加成,全部藥品按進價銷售;取消延續多年的3元、5元、7元、14元掛號費和診療費,增設醫事服務費。按照醫生職級不同,從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到知名專家,醫事服務費分別為42元、60元、80元和100元。 推行醫事服務費,旨在切斷醫生與醫院藥品收入間的利益關系,是醫療付費方式的配套改革之一,也是醫藥分開的重要改革支點,若能以此實現醫院收入模式的變更,對遏制大處方、過度用藥、濫用檢查等積弊,無疑有積極意義。 支撐醫事服務費的原則,是醫生應該以提供診療服務實現收入所得,比如診斷、開方、手術、治療等,醫院則從醫療服務的供給中獲利。換言之,醫生與醫院,是某種專業性服務性活動的提供者,而非其他。但在現實中,隨著以藥養醫體制的建立,醫院藥房結為一體,藥品銷售費用成了醫院在醫療收費和財政投入之外的重要收入源。醫院在提供醫療服務的同時兼賣藥品,既是藥品使用的信息指導方,也是藥品提供方,這給過度醫療埋下了隱患。 醫院藥房與社會藥店還是有所區分,這個區分在于,國家為醫院藥品銷售制定了15%的加成上限。但對醫院而言,藥品收入形成了一種無形壓力,這種壓力經過層層加碼,直接對應到了具體的科室、具體的醫生,成為醫生用藥的無形指標,醫生往往通過多開藥、開高價藥,將這種壓力轉移給患者;另一方面,對于醫生個人,因為手握處方權,醫生能夠決定用什么藥不用什么藥,因而在不同藥品的制造、銷售商那里,處方權便具備了變現的可能,由此衍生出醫療回扣問題。醫院創收和醫療回扣,成為患者承擔的間接成本,融入了藥品的終端價格之中。 可以看出,醫藥不分的醫療體制,直接導致了醫院職能和醫生職業定位上的扭曲,看病費用的高企,首先是從醫療服務與藥品銷售的捆綁開始的。因此,我們談醫藥分開,核心自然應該是醫與藥這兩種職能的分業,對于醫院,藥房收入與醫院收入脫鉤;對于醫生,開具處方與銷售藥品分離。原有的藥品收入由醫事服務費取代,醫事服務費用再按一定比例由醫院和醫生間共享,醫院對藥品銷售依賴的削弱,將直接作用到藥價上,進而緩解看病貴問題。而且,醫生收入所得,也實現了按服務能力、資質、等級來分配,對于鼓勵醫生向上攀爬,也有著激勵作用。 不過,也要看到,醫事服務費行之有效,前提是藥費、掛號費和診療費在折換成醫事服務費之后,治病的總費用是下降了。對于患者利益而言,這是個加法,但對于醫院收入而言,這是個減法,在公立醫院普遍負債運行的基礎上,這個缺口收入靠什么填補,又是個問題。另一方面,醫院按進價售藥,意味著取消了藥品加成,但藥房與醫院又沒有徹底分開,醫院和醫生還是有可能將藥品進場資格的決定權變現。 以藥養醫的根子,在于醫院投資和運作體制,也在于本該獨立的藥房被納入了整個醫院之中,因而,推行醫事服務費,還遠遠談不上真正的醫藥分離,很多深層問題,它自然也無法解決。不過,對于醫藥分開而言,醫事服務費所指明的改革方向毋庸質疑——醫院不是賣藥的商業機構,醫生也不是以處方權變相兜售藥品的商人,醫院和醫生的定位,只能是專業性的醫療服務的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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