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性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首批八省區市的清理整頓已通過監管部門檢查驗收,這為即將到來的全國性場外市場進一步鋪平了道路。與此同時,證監會先后出臺《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并且“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已注冊成立,總體而言,全國性場外市場推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正緊鑼密鼓地進行,正式開張的日子不再遙遠。筆者認為,全國性場外市場需從市場定位、制度建設、監管服務等三方面入手,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聚集市場人氣。 第一,全國性場外市場的定位需區別于滬深市場及區域性場外市場,既是一個融資交易平臺,亦為滬深市場培養后備力量。場外市場與滬深市場的區別已獲得廣泛共識,由于公司規模、成長階段不同,監管辦法也不盡相同。但是,在存在多個區域性場外市場的情況下,設立全國性場外市場的目的是什么?證監會文件表明,全國性場外市場掛牌公司是股東人數超過200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區域性場外市場則是股東人數低于200的公司。除了股東人數的考慮,筆者認為,全國性場外市場的初衷之一即提供一個更加符合“三公”精神的市場平臺,聚集更多優秀的小微企業,形成區域性場外市場難以達到的規模效應。如果全國性場外市場的軟硬件設施與區域性市場雷同,小微企業可能回避股東人數200的紅線,避免進入全國性場外市場,回避更多的監管和約束。因此,全國性場外市場要提升人氣,需提供更好軟硬件設施,為掛牌企業提供更加公平有序的成長氛圍,培養更多的公司形成規范化運營理念。 第二,全國性場外市場公司數量眾多,市場的不確定性更多,需要更加全面完善的市場制度。雖然相關管理規定正陸續出臺,為市場參與主體提供了穩定預期,但是這些規定亦需在市場開張后,在實踐中不斷修改和完善。筆者認為,小微企業選擇到場外市場掛牌的目的一般包括融資、出售股權、獲得品牌效應從而有利于獲得銀行貸款、提前感受資本市場氛圍從而為公開上市做準備等。也就是說,公司掛牌的目的是多元化的,市場應為此準備全面完善的制度。如果公司的目的僅是交易,那么其股權換手率將較高,波動也可能更大。對于此類行為,制度應以限制和懲罰為主。如果公司是為了更長遠的發展目標,那個其違規的可能性較小,更多的是需要交易所這一平臺,獲得各方面的規范化運營經驗。對于此類公司,制度需著力于創造發展條件,鼓勵創新性嘗試。 第三,全國性場外市場需要監管與服務并舉,以市場環境贏得小微企業和投資者的信賴。筆者認為,全國性場外市場在中央政策的支持下,資金實力將優于區域性市場,也將擁有更多的資源和發展條件。但是區域性場外市場仍然對全國性市場構成一定競爭壓力,二者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是互補關系,但對企業而言也可以互相替代。即使股東人數突破200,在證監會尚沒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公司亦可選擇只在證監會登記,不在場外市場掛牌。那么,全國性場外市場為吸引更多的公司進場交易,就必須提供更好監管環境,更優質的市場服務,既要打擊違規和市場操縱行為,亦需充分考慮不同行業、不同類型掛牌公司的需要,滿足各公司的正當要求。 全國性場外市場吸引了小微企業、民間資本、券商、律師事務所及資產管理公司等眾多市場主體的目光,該市場的推出將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又一歷史性突破。未來全國性場外市場與區域性場外市場、券商柜臺交易市場一起,將構成中國版的納斯達克,深化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助力中國小微企業成長和產業結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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