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舉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點行業“向人民匯報”述職評議活動中,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南京銀行等多家銀行都承認了自家行內確實與第三方催債公司有合作。
雖然并非所有的催債公司都不合法,“商債追收師”就是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新職業,但催債行業魚龍混雜,銀行所選擇的就是合法的嗎?即便是合法的催債公司,其追債的過程中就能保證方式方法合法嗎?更重要的是,銀行將客戶資料透露給第三方,很可能侵犯公民隱私。
面對欠款賴賬的客戶,銀行是權益的受損者。可讓人疑惑的是,既然權益受損,為何不走光明正大的司法途徑,而選擇與催債公司合作?原因恐怕只有一個:在追債的效率上,司法不如催債公司。
不可否認,當前的司法環境,確實普遍存在程序復雜、執行效率差的問題。正義雖然不會缺席,但卻往往遲到,維權的銀行和大多數民眾的心態都是一樣的,熬不起這個漫長的過程。于是,銀行覺得尋求法律幫助不如與催債公司合作。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銀行與催債公司合作的選擇,實際上是對法律的不信任。
但司法效率差,并不意味著銀行就可以將信息透露給催債公司。對于習慣傲慢的銀行而言,客戶的權利顯然不是他們首要考慮的,在他們眼中,自身利益高于一切。這種邏輯,不但在其權益受損的時候表現得不信任法律、不擇手段,諸多霸王條款更是說明一切。
放棄合理合法的法律路徑不用,反倒另辟蹊徑與催債公司合作,銀行的這種維權手法,是將客戶的權益置于風險之中。不相信司法的效率是表層原因,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壟斷企業生存的思維慣性,客戶的權利在他們眼中,無論是獲利也好維權也罷,都是可以犧牲的工具。
當銀行不相信法律了,民眾還能相信銀行嗎?銀行讓人信賴,因為規范它的有法律和制度,是因為客戶的權益有保障。如果銀行拋開法律和制度私奔,與背景復雜模糊的催債行業聯姻,難免讓人心生驚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