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全市17個工商分局向市民舉行工商開放日,首次對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因一款售價高達1299元的籃球鞋搞
“雙重標準”,今年被工商處以487萬元罰款,這是北京工商部門針對企業“雙重標準”開出的首張罰單。(《新京報》10月25日報道) 這個針對產品
“雙重標準”的罰單,或是解決類似問題的
“開頭”,不過,耐克方面在國內使用“雙重標準”有恃無恐的原因更值得深思。 國內消費者維權通道相對不暢,是耐克認為有“空子”可鉆的一個因素,但真正的讓耐克制定和使用“雙重標準”的原因在于國內“雙重標準”消費市場的廣泛存在。一定意義上說,耐克不過是“適應”了國內一些產品習慣的“內外有別”,耐克方面不過是拿來“活學活用”。今年6月份,媒體采訪香港食衛局局長周一岳,有些內容頗發人深思。周一岳坦言:香港的肉和菜基本都是依靠內地專門供港的菜場、豬場而來,供港食品的安全率達到了99.999%,這在全世界都是很難得的。這樣的“供港食品”如此高的安全率并不出人意料,但側面證明了國內商家有意和無意識地同樣在執行著“雙重標準”。 供港食品是一例,而一些公眾熟知的其他類食品產品也是如此。雀巢嬰兒米粉、蒙牛牛奶被指產品質量標準“內外有別”后,可口可樂也被爆出了
“內外有別”問題。由上海可口可樂飲料公司生產的零度可口可樂原液被
“不小心誤送”到臺灣,臺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在其中檢出島內被禁用的防腐劑“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正因為國內確實在諸多領域存在
“雙重標準”,也就讓國內消費市場成為吸引“低標準”乃至偽劣產品的洼地。歐盟出口到中國的一些產品執行
“雙重標準”,是因為國內“檢測標準”低。也正是國內標準低、標準不一的現實,是讓“耐克”鋌而走險的最根本性原因。 處罰耐克“雙重標準”是一個反對“雙重標準”的信號,但透過這一處罰事件其實更應反思國內諸多產品領域的“標準”依然滯后和相對較低。也只有真正將國內產品質量“標準”提升上來,與國際接軌甚至超過“國際標準”,公眾才可能享受到更多的高質量、高標準的產品,在產品質量上公眾才會有更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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