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首次公開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同樣一款籃球鞋,在國外銷售時以前后掌雙氣墊為賣點,賣給中國消費者時卻變成了單氣墊,而且價格比國外還貴500多元。這種奉行雙重標準侵害中國消費者的行為,讓耐克公司被罰款487萬元。 應該說,中國消費者遭洋品牌“另眼相待”久矣。從食品到服裝,從電子產品到汽車,從產品質量到技術標準,從售后服務到危機處理,眾多知名企業都曾被指采用“雙重標準”。這種涉嫌欺詐的行為危害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卻很少受到懲處。耐克被罰,是工商部門對這種行為開出的首張罰單。我們在為工商部門叫好的同時,也期待著嚴懲“雙重標準”成為慣例。 洋品牌為何敢在中國市場搞“雙重標準”?原因涉及多個方面:其一,部分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時的“超國民待遇”,以及中國消費者盲目崇拜洋品牌,助長了國外企業欺凌中國消費者的惡習;其二,國內寬松的監管環境及相對落后的標準,讓跨國公司執行“雙重標準”時有空子可鉆,很多產品即便在其他國家被迫召回也能符合“中國標準”;其三,國內外法律法規懲戒力度不同,洋品牌在中國的違法成本較低,客觀上縱容了他們采用“雙重標準”。 此番北京市工商局嚴懲“雙重標準”讓耐克公司嘗到了苦頭,也讓中國公眾看到了有關部門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決心。重拳治亂,給奉行“雙重標準”的企業鳴響了警笛,值得肯定和報以掌聲。但是,嚴懲企業“雙重標準”,不應成為難以復制的“孤本”,而必須升格為有章可循的慣例和制度。 要讓洋品牌在中國市場變得“規矩”,讓他們對中外消費者一視同仁,需要政府部門和民間社會的共同努力。在政府層面,要盡快完善市場監管制度和法律法規建設,以完備且嚴苛的制度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另一方面,相關行業的國家標準修訂工作要與時俱進,防止因為存在標準“洼地”而給部分不良企業可乘之機。此外,有關部門在執法時也應杜絕“雙重標準”現象,不能選擇性執法,無論是國外企業還是國內企業,只要違法違規就要依法懲戒。 在民間社會層面,消費者對洋品牌應該有更加理性的認識,不能過度信任和盲目崇拜洋品牌,一旦權益受損要勇于維權、敢于維權。與此同時,很多國外消費者成功維權的案例啟迪我們,根治“雙重標準”亂象,還需建立發達的民間維權組織和成熟的公益訴訟制度,只有在全社會形成依法維權的氛圍,并讓消費者擁有便捷的維權渠道,維權才不會是一句空話。 與一些國家對涉嫌“雙重標準”的企業動輒開出數億元罰單相比,中國工商部門開給耐克公司的487萬元罰單不算太大,但這張罰單在保障中國消費者權益方面具有顯著的歷史意義。我們希望,在政府有關部門和民間社會的共同努力下,能夠有更加完善和嚴苛的制度性力量,防范不良企業奉行“雙重標準”的行為,進而讓每個消費者的權益都得到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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