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務院委托,國務院國資委主任王勇昨天(24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剖析了目前國企改革中存在的體制、機制、結構和歷史問題。其中明確表示,中央企業還有醫院、學校和管理的社區等辦社會職能機構8000多個,對這些機構的費用補貼每年多達幾百億元。(10月25日《京華時報》) 早在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就正式下發了《關于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央企附屬醫院、社區等辦社會職能機構進行分離,但若干年過去了,央企仍然背負著醫院、學校等辦社會職能機構8000多個,這不僅增加了央企的經濟負擔,也讓央企難以輕裝上陣。 央企難以剝離辦社會職能機構的因素很多。從客觀來講,央企把這些社會職能機構剝離后拋給地方,盡管可以大大減輕央企的經濟“包袱”,有可能是將社會矛盾與經濟負擔傳遞給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當然不情愿接手,這就使得央企剝離難度增加。從主觀上講,這些醫院、學校雖然不能產生效益,但對央企內部職工而言,子女上學、員工就醫,都可享受低費甚至免費待遇。因而,多數央企集團對剝離辦社會職能機構采取的策略是拖一拖,從而導致了這種“剝離令”難以奏效。 令人關注的是,對于央企剝離辦社會職能機構,有調查顯示,像學校、醫院等系統社會機構,尤其是貧困地區更是對此項的變革,表示出強烈的反對,一方面,決定者擔心丟掉手中的資源,與此同時,受惠者也擔心福利不保、待遇下降,甚至丟掉飯碗。顯然,這是“部門利益化”的一個縮影。 對此,必須給央企剝離辦社會機構開出具體時間表。與此同時,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對剝離后的補償問題,國家財政拿一部分資金,央企從利潤中抽取一部分,來解決移交當地政府所形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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