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陜西省住建廳和省物價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分區域測算住房項目成本、公布區域住房銷售價格區間、控制房地產利潤在10%左右。超出價格區間的商品房將無法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也無法取得預售證。然而,陜西的限制商品房利潤的新政一出臺,卻遭到了非議。 首先,10%的利潤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陜西住建廳在下發通知的時候,并沒有解釋為何要將房地產的利潤控制在10%。10%是社會平均利潤率嗎?按照馬克思的平均利潤理論,在現實生活中,不同的生產部門之間存在著對有利投資場所的爭奪,當某一部門的利潤率高于其他部門時,會吸引其他部門的資本流入該部門,這會使該部門的商品供過于求,從而價格下降,該部門的利潤率下降;而其他部門由于資本的流出,商品變得供不應求,價格上升,從而使他們的利潤率上升.部門之間的這種競爭,使不同部門之間的利潤率趨于平均。 由于對金融杠桿的運用,房地產行業一直被認為是“暴利”。10%的利潤率是否合理不得而知。 其次,如何計算房地產企業的利潤率? 房地產企業的成本核算是一項十分復雜的事情。以土地成本為例,所謂的樓面價是按土地出讓金計算,但是沒有房地產企業會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款項,計算入貸款利息后,土地成本便會增加。房地產開發建設的各個環節成本都存在不確定性。各家房地產企業的管理、財務等費用不一,特別是土地成本更是差距巨大,作為市場化的房地產行業不應該被設定行政化的利潤指標,這一行政指令實際執行難度很大,執行效果并不會太好。 最后,限制房地產利潤的目的是什么? 陜西“限”字令的初衷是控制房價過快上漲,引導剛需人群理性購房,不過,這一政策的效果有待考量。從目前的“限”字令來看,雖然有效果,但仍需鞏固。房價根本上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限購、限貸是想通過調整供求關系來調控房價,其中,限購是行政手段,限貸是市場手段。即便是在這兩劑“猛藥”之下,房價還是出現了連續四個月的環比攀升。 地方政府確實應該鞏固房地產調控效果,但應該從保障房供應、土地價格等方面約束市場,多采用經濟手段解決市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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