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關媒體報道了杭州市設定土地成交溢價率的辦法,其中規定,未來杭州土地市場進行土地拍賣時,當成交溢價率達到49%時,將會采取調整競價方式,即鎖定地價,開始競投配建安置用房或保障性住房來緩解土地成交價格的上漲。可以看到,限制高地價從而緩解高房價是政府出臺該項辦法的初衷,但在當前市場環境下,要想抑制房價泡沫不單單是地價能影響的,只有多管齊下才能有效緩解房價上漲態勢。 此次杭州市出臺的抑地價的方法,出發點是好的,而且從具體實施看,政府也設立了一個競價梯度,即超出49%部分需配套保障房,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土地市場的非理性行為,通過增加開發商的建設成本從而使其更加理性,降低投資沖動。但是是否通過抑制地價就能更好的保障房地產市場的平穩發展呢?可能不盡然。雖然地價、房價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但在當前地產市場高度金融化的情況下,單憑抑制地價可能不會較好地解決高房價問題。 從中國近十年來土地價格和房地產價格的走勢看,二者高度相關,且基本處于同期變動的趨勢,地價占比過高從而導致房價過高也是市場普遍接受的觀點。雖然從成本的角度看,這一觀點并無瑕疵,但是放到市場交易中去,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并非完全等同,在土地市場的交易中政府主導的作用更強,而在房地產市場中開發商或者說非行政因素的作用稍強,這就體現出市場交易的力量。供給的動態狀況和不同開發企業的營銷策略,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著短期房價的變化,因此在地價之外還有市場因素起作用。 在成熟的市場中,市場的作用是強大的,供給雙方可以通過信息共享來降低交易成本,中國目前的地產市場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行政力量過于強大,導致市場機制扭曲,市場內在穩定器的作用非常有限,對于地產市場的交易主體的行為動機判別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因此,即使控制了成本的因素即地價,由于市場的原因,房價并不一定會有效地得到抑制,這一點從日本廣場協議后地產市場的泡沫可以得到佐證。 要想更好地達到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效果,除了行政的手段,可以更多考慮優化機制、疏通財稅措施的方法來建立長效機制。同時可以更多地從供給角度出發,加快土地的供應,通過“量”的方法,而不是單單以“價”的方式來實現地產市場的平穩運行。 具體來看,在優化機制方面,可以進一步加大市場主體,尤其是開發商的主動性;在供求方面出臺更多的滿足不同層次和要求的交易機制,如差別化的稅收、保障及資金安排等,這樣可以更好地培育不同層次的地產市場;在財稅措施上,進一步履行累計稅收的原則,同時細化累進稅率,在執行中嚴格征收,從而起到稅收穩定市場的作用;在短期措施上,可以通過加大供應,優化供應結構的措施,來緩解土地市場的“饑渴癥”;在土地市場和地產市場的聯動方面,應進行更多的一體化、互動式安排,減少不同市場之間的交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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