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得潤電子、富瑞特裝兩公司控股股東分別把6000萬股和800萬股股票質押給信托公司用于融資,以前上市公司大股東都是把股權質押給銀行進行貸款,而現在卻是轉為質押給信托公司,其中的區別或許正是這種轉變的原因。本欄認為,上市公司缺錢的窘境已經在很多小盤公司中出現。 根據常理,如果上市公司大股東手頭缺錢,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占用上市公司款項,雖然管理層嚴厲禁止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但畢竟旁門左道的方法很多,想要臨時占用一下也不是什么難事。而且大股東也能通過現金分紅的辦法來獲得上市公司大部分的現金資源,這個途徑合理合法,還受到管理層的鼓勵。但是現在大股東卻選擇把股票質押給信托公司,原因無外有兩個,一是上市公司缺錢;二是手中的持股股價可能存在風險。 為什么把股票質押給信托而不是銀行?這也有幾種可能:一是銀行不接受非藍籌股的股權質押;二是質押率較低,能融到資金有限;三是銀行規定,如果質押人到期不能足額還款,不僅要變賣質押物,如果不夠還要繼續向質押人追索。但是信托公司發行信托條款可能要寬松得多,如果把股票當成信托產品銷售給投資者,并且條款中沒有追加擔保責任的話,假如上市公司股價出現大幅下跌,那么控股股東就可以選擇不償還信托投資者的資產,任其變賣質押物,畢竟投資者作為出借人要比銀行弱勢得多。 例如富瑞特裝,上市后經過10送10股后股價仍然保持在33.77元,較上市首日收盤價30.09元仍有10%的漲幅,復權漲幅高達210%,這在創業板股票中屬于難得一見的奇葩。但也正是這樣一家公司,如果未來業績出現下滑,股價出現大幅走低,那么控股股東資產將會大幅縮水。此時控股股東提前把股票通過信托的方式質押出去,根據信托業質押標準,一般可以融資獲得50%左右的資金,如果股價下跌幅度超過一半,那么控股股東就可以放棄贖回,以回避風險。這就是說,控股股東把股票質押給信托,無形中獲得了一份認沽權證,這對于很多小盤股控股股東來說,具有非,F實的意義。但如果控股股東們把股票紛紛質押給信托公司,那么其作為控股股東的責任也就名存實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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