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改革已經箭在弦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近日表示,要繼續深化資源稅改革,將煤炭等資源品目逐步納入從價計征范圍,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這是自去年資源稅改革以來官方首次明確表態把煤炭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 長期以來,煤炭在中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中的比例占到70%左右。相對于油氣資源,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改革涉及利益主體面更多,影響更大,改革也更為繁雜。因此,煤炭資源稅改革并未隨油氣資源稅改革同時推出,而被擱置了下來。 目前,經濟增速下滑、煤炭市場疲軟,為煤炭資源稅改革提供了契機,在此背景下,財政部鄭重表態,則意味著煤炭資源稅改革的窗口已經開啟。資源稅一旦按既定方案改革,不僅可以有效遏制掠奪性的資源開發,改變經濟發展過于依賴資源消耗的態勢,也可以通過資源稅改革,籌集到大量財政資金,并將其通過轉移支付用于環境綜合治理,會使我們的生存環境更加優美和清潔。 按照煤炭資源稅制度設計,改為從價計征后,以每噸煤600元計算,目前山西省大約是每噸3-5元,現在若按5%的比例收,資源稅就是30元,中間有25元左右的差距。對于新增的這筆龐大資源稅,公眾擔心和憂慮的是,會不會轉嫁稅負——原本企業該承擔的稅收成本,通過提升資源產品的價格,最終讓普通老百姓埋單。作為群體最為龐大的公眾,由于力量分散,缺乏利益輸送渠道和代言人,他們根本左右不了稅負轉嫁,因此,對于這部分群體來講,更為關心的是,新增的資源稅,究竟要流向何方? 實際上,無論是對一項新稅種的征收,還是現在的資源稅政策擴容,都應將收到的稅款詳細流向,向公眾作出明確交待,惟有稅款流向透明,才能贏得普通老百姓對稅收征管的全力支持。對新增資源稅稅款,筆者覺得應流向兩個地方。一方面,國家層面用這部分稅款,補貼給弱勢群體?梢詫⒉糠中略龅馁Y源稅款,用于補充下游弱勢消費者,不僅可以緩解油氣價格上漲對終端消費市場產生的壓力,也能滿足納稅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消除公眾疑慮,保障資源稅開征的順利進行。更為重要的是,應流向地方和農民的補償上。譬如,僅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內就因采煤造成耕地塌陷2萬畝,減少林地、草地面積2.8萬畝,給當地各種經濟帶來損失8000萬元。所以,要盡快建立一套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的補償機制,對資源開采給當地和居民造成的損失,及時用收上來的稅款補上。 當然,在關注資源稅流向的同時,還應給資源類企業清費減負。盡管目前資源類企業稅負不高,但依附于行業的各項收費,已成為企業的沉重包袱。以煤炭行業為例,除資源稅外,還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各部門還對煤炭企業征收鐵路建設基金、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港口建設費,一些地方政府還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礦轉產發展基金等。筆者建議,在資源稅改革啟動的同時,要對資源類企業進行一次稅費合并清理,把各種不合理的費,盡早掃地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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