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中國的保障房政策框架以及研究討論中,規模巨大的流動人口住房保障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這直接影響到城市化的推進、產業的順利遷移和區域經濟的發展,值得關注。 改革開放以來,大規模的流動人口從內陸遷移到沿海、從農村遷移到城市,推動了中國的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盡管流動人口對于產業發展、城市化和消費增長中發揮或即將發揮重要角色,但這種角色需要在恰當的政策推動之下才有可能順利實現,而流動人口的住房保障則是其中一個重要環節。 盡管決策者提出
“十二五”期間建設3600萬套保障房的規劃,使2015年保障房覆蓋率目標達到20%,但在現有的各種保障房口徑中,無論是具有租賃性質的廉租房、公租房,還是具有部分產權、可出售的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均以戶籍為主要標準之一。 2009年國家統計局專門針對新生代農民工的一項微觀調查數據顯示,在全部農民工當中,有37.4%住在單位宿舍,而80年代后的新一代流動人口有43.9%的單位都會提供宿舍,住工地工棚的為8%。粗略觀察當前流動人口的住房結構,可以看出問題及趨勢所在。 首先,隨著新一代流動人口占據主體,住房需求結構也正在發生顯著變化。 對比而言,老一代農民工絕大多數在建筑業工作,工人隨工地而流動,基本不產生穩定的租房或購房需求。然而,當新一代農民工成為流動人口的主導性力量,越來越多傾向于在制造業和服務業工作,穩定而有規律的作息時間使其產生日益增大的住房需求。 其次,新一代流動人口正逐步進入結婚高峰期,這預期將產生大量獨立租房和獨立購房的現實需求。從當前的現狀情況來看,已經結婚的新一代農民工多數一同外出務工,這部分人群有65%居住在單位宿舍和獨立租住住房中,但只有2%的比例具有獨立購房能力?紤]到當前15歲到24歲的新一代農民工占比較大且將逐步進入結婚高峰期,他們將產生較多的獨立租房和購房需求。 再次,跨省流動人口比重下降,省內縣外和鄉外縣內流動的比重上升,這意味著下一階段流動人口的住房需求將主要體現在當地。在2006年之后,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宏觀上產業轉移不斷推進,政策上注重農村勞動力的就地就近轉移,不少農民工選擇回鄉就業,鄉外縣內的就業比重近年來呈現上升趨勢,2009年和2010年的占比分別為30.0%和29.3%。 在評估現有流動人口住房條件的基礎上,應將流動人口逐步納入現有保障住房體系架構之中;诳傮w的城市化推進趨勢和區域發展格局,重點需要關注如下幾方面: 首先,適時明確將流動人口納入到覆蓋范圍,形成“由租到售”的梯度住房消費。流動人口的住房消費和收入成正比,伴隨著年齡、技術、工作經驗的積累,其對住房的消費能力也將逐步提升,并逐步形成梯次消費的臺階,大致上會形成“先租后買、先舊后新、先小后大”的梯次升級過程。因此,住房保障政策應針對這種趨勢,逐階提供梯次消費的多元化產品,讓流動人口具有梯次消費的多樣化選擇。 其次,近期的現實對策是要重點解決流動人口的單位宿舍和租賃住房需求,且以市場原則為基礎,形成可自我循環的住房租賃體系。從目前調研了解的情況看,流動人口的初級需求為租賃住房,考慮到當前現實狀況是:流動人口往往集中在回流城市的產業園區,居住需求較為集中,可以考慮重點由當地政府規劃、企業參與的形式提供單位宿舍和租賃住房?梢钥紤]兩種備選方案:當地政府免費劃撥土地,由企業配建住房;配建宿舍可以在住宅物業與可售商業之間設置一定的比例系數,加強市場自我運營能力。 再次,流動人口住房保障的長期目標應是實現由居住權向所有權的轉變,使之由城市的臨時居民變成永久居民,依據自愿原則先租后售。對流動人口來說,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化是將流動人口變成城市永久居民。作為一個過渡性安排,可讓他們先行租賃公共住房,住滿一段時間后,由租戶自愿購買。 參照一些國際經驗,可供備選的方案是:當地政府拍賣土地給市場上的開發商,按照政府指定的裝修條件、戶型大小建設,然后由開發商以公開市場價格出租或出售給流動人口;政府將賣地所得以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的形式,以樓面地價的水平返還給流動人口;一旦流動人口購買住房,就應享有住房的全部產權,并且可以在市場公開轉讓或出售。關鍵是要形成一個有活力的保障房市場,使得流動人口可以獲得城市化和土地升值的收益。 最后,將住房保障的責任權利下放至地方政府,而不是由中央政府自上而下設定建設目標。這是因為:一方面中國區域廣闊,不同地區的發展水平差異和住房需求差異較大,如果由地方政府按照當地條件設置住房保障標準,可以形成一個區域性住房市場,那么流動人口就可以根據個人職業需要和各地發展水平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可以避免香港公屋市場出現的所謂
“鎖定效應”。另一方面,流動人口未來可能會成為市縣區域產業競爭吸引的對象,由地方政府來推動保障房,類似于一種市場競爭的方式吸引流動人口,在這種格局之下,地方政府并不一定有動力把土地推到高位,因為會降低本地對產業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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