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董事會近日決議通過了《關于在上海陸家嘴金融中心區購置營業辦公大樓》的議案,投資者對此反響強烈。有財經網站就此作了調查,七成以上投資者表示反對。 興業銀行認為,公司購置樓盤自用,不會對資本充足率產生什么影響。按目前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方法,這話確實不假;倒是公司購置大樓用于出租等,反而應從資本中扣除這些“不動產投資的50%”,資本充足率會由此下降。但問題核心并不在此。假若公司動用大量資金甚至全部資金來購置樓盤自用,企業如何盈利?看來,公司還得充分聽取投資者意見。 照興業銀行的說法,買辦公樓是為了提升內部辦公與服務客戶的效率,樹立公司在國際金融中心的品牌形象。但公司形象從來都是靠自身的長期不懈努力而不是靠華麗的辦公大樓來樹立的。興業銀行準備將幾十億元沉淀在辦公樓這個固定資產上,員工的工作條件可以由此有極大改善,甚至可以彰顯尊貴榮耀,但公司有多少把握能實現業務的相應急劇增長?反過來說,就算公司沒有購置新樓盤,相信經營業務也不會因此就有什么大的影響,如果準備定向增發募集的二百多億元都用在諸如此類事項上面,那還不如不增發。 大樓的使用價值只會隨時間的流逝而逐步降低,購置樓盤自用只能算是公司公務消費。按公告信息,
50億元在陸家嘴金融中心區只能購置6萬平方米大樓,如果在二三線城市,這些錢或許可以解決一萬戶股民的住房問題。股民投資,當然是想獲得定期回報,因此,忽視股東的利益,才是真正損害公司的形象。近期興業銀行股價受購置大樓消息影響連續下跌,就是投資者用腳投票的結果。 理論上有個“公司價值與股利無相關”的假說,但這個假說需建立在“完美且完全的資本市場”之上,有人忽視了這個前提,將此理論曲解為不分紅更有利于公司發展壯大,那就成了荒謬了。A股市場顯然離完美市場相距甚遠,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委托代理,管理者私利與股東利益存在沖突,所以,只有管理者將公司的大部分盈利返還給投資者,相應減少管理者支配的現金,才可能抑制公司過度鋪新攤子或特權消費,維護股東利益。 在英、美等國的老牌市場,法律對投資者提供的保護比較到位,上市公司即使選擇低股利支付政策,投資者一般也能理解,但很多公司卻寧愿選擇分配股利,為什么?就因為考慮到只有通過分紅“善待股東”,建立起良好的市場聲譽,今后的融資才能得到投資者響應。另外,法律通常要求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只能持有支付現金股利的股票,所以那些不派現的公司股票被排除在機構投資者的選擇之外。 面對強大的反對聲,持有興業銀行的私募股東發出公開信,要求興業銀行每年必須用50%以上的利潤分紅,希望有10%以上股東共同跟隨提出提案,由此促成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是,即使部分散戶響應號召,若沒有大股東的支持,恐怕這些提案也難通過,這些股民即使愿望再強烈,也無濟于事。 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應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筆者認為,中小股東數以萬計,要充分落實此條規定,還須有一些創新舉措。建議賦予投資者在分紅方案上的自主決定權。公司可提出現金派現、分紅股兩種不同方案,由投資者自主選擇,紅股數量為現金紅利除以基準日公司股價。比如若興業銀行現金分紅為每股0.36元,基準日股價為12元,那么送紅股方案就是每10股派0.3股(當然為此需要取消紅利稅、保證分紅方案更為公平)。 另外,由于當前國有產權虛位,公司高管有時成為國有股東代言人,為此,決定分紅方案時應由國資委直接行使國有股東投票權,防止內部人影響或控制股東會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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