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奧運會與經濟問題相聯系是眼下流行的做法,只是沒有科學理論能從邏輯上證明兩者之間的必然性,即便最近網上流行的高盛公司和兩位美國經濟學家的奧運金牌數預測模型都把經濟因素放在重要位置,但這些方法看上去也更像是回歸檢驗,算不得嚴格的理論。不過,僅從現象看,兩者關聯性還真挺強,比如(夏季)奧運金牌總數和獎牌總數與一國經濟景氣程度或者狀態的確有很大關聯度,尤其從1988年首爾奧運會以來。 就算趕個時髦吧,我也來點奧運因素與經濟因素的相關性分析,就說說倫敦奧運會爭議最大的裁判執法問題和后金融危機時代世界經濟規則之間的一些聯想吧。從第一天的游泳、舉重開始,世人就已隱約感覺到了某種“不祥”之兆。先是韓國樸泰桓因起跳時一個微小晃動而被取消比賽資格(后經申述改判),接著就是一批舉重運動員莫名其妙地判罰“試舉失敗”,連央視特約評論員、前奧運會冠軍張國政都連道奇怪:“沒毛病啊,怎么判失敗了呢?”。 但這還只是開始,更大規模的所謂“嚴格執法”接踵而來:乒乓球運動員丁寧在發球這項最基本的專業技術上被連續判罰違例,致使女單決賽頓失聲色;羽毛球隊為保存實力未盡全力,多國運動員因此被判消極比賽并取消資格;自行車到手的冠軍硬生生地被判違例;體操吊環完美表現,卻被落地不穩者直接搶走冠軍。當然,類似的爭議判罰不只發生在中國運動員身上,但其中的一些現象確實很值得深思。 最突出的現象之一,是歐美運動員在爭議判罰中獲益較多,比如韓國隊丟掉的擊劍金牌、中國女子自行車被判掉的金牌,都歸了德國人,而主持判罰的也往往都是歐洲人。這究竟是巧合呢,還是有意?有人說是有意,因為歐洲正在經歷主權債務危機,深陷危機的歐洲人變得異常敏感,體育比賽的成績似乎就成了精神上的救命稻草。別說我太過主觀,剛剛結束的歐洲杯上就流行著這么個段子:當希臘隊遇上德國隊時,希臘人說:你要敢贏我,我就不還錢;而德國人則說:你要是敢贏我,我就不管你了。盡管這只是個笑話,但歷來以“紳士風度”著稱的歐洲人此時的糾結心態,恰恰說明其急于走出困境的迫切心境。 但要想在體育比賽中尋回信心,沒有水平和能力保障是不可能的,就算能力到了,還要看場上的運氣因素。于是我們看到了有人動了兩根腦筋來實現目標:一是修改規則,比如射擊、羽毛球就率先行動;可改規則是件大事,豈能說變就變,這就有了第二種方法:“從嚴執法”。其實這也是經濟周期常常出現的做法,每遇經濟都不景氣,經濟發達國家就總千方百計從經濟規則下手拯救本國經濟(或使本國的損失降至最低),而手段也兩種:能改的盡量向著對自己有利的方向改;實在改不了的就以自己認定的標準“從嚴”。嚴到什么程度,隨他們說了算。就像這次奧運會,中國女子自行車隊被判犯規,可連回放錄像都看不清楚就“嚴判”了;而英國自行車隊賽后自己都承認為獲得重新出發的有利機會而假摔,可裁判卻說這是利用規則。誰又能保證這不是今后一個時期歐美經濟強國在為自身經濟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情況下的一種選擇呢? 其實,經濟動蕩時,尤其是出現危機時,從規則入手另辟蹊徑并非不可取,回顧歷史上幾次大的經濟危機,都經歷了經濟規則的改變,而這些改變有的也確實在后來的經濟復蘇中發揮了作用。但這種作用的實現途徑并不都是正大光明的,有的實際上是以損害別國利益為前提的。比如雙邊貿易爭端的裁決機制,更多時候是對少數發達國家有利的。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很多規則的修改和重訂完全沒有從市場激勵的大原則出發,結果往往逼出了負的激勵機制。 就像這次倫敦奧運會的羽毛球規則修正一樣,主辦方希望能給水平相對較低的運動員以更多出場機會(實際上是增加比賽場數從而增加收入),但這卻產生了消極比賽的激勵機制,很多運動員在確保小組出線的情況下都會選擇故意輸球,原因是你贏了就會早早與本國選手火拼,讓別人坐收漁翁之利,誰愿干這傻事?不要動不動就拿起道德的大棒,先問問當初制定那種規則難道是建立在道德基礎上的嗎? 類似問題發生在經濟上后果更嚴重。既然大規則是市場經濟,因此我們的行為就必然受市場機制的左右,當市場上某種機制在激勵著某種行為選擇時,行為人是不會考慮行為本身給經濟社會整體帶來的負面影響的,否則,經濟理論的最根本基礎(經濟活動的參與者都是經濟人)就不復存在了。貿易保護主義激勵對世界經濟效率的破壞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當然,我們不能把奧運會上發生的事一一對應到經濟問題中來,也不能證明兩者關系的必然性。但作為一種全新角度的提醒還是很有必要的。在大家都希望找到走出困境新思路時,恐怕比證明奧運會與經濟問題相關科學性更難的是,誰能證明世界經濟規則不會發生類似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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