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將超出正常需求的醫療服務定義為“過度醫療”,它發生在檢查、治療、用藥等各個環節,其中涉及到醫院、醫護人員、患者、監管者四方,解決“過度醫療”問題需四方共同努力。 為了保持競爭力,近年來各級醫院不斷加大對床位數量、就醫環境、檢查設備等醫療硬件的投入,有的醫院不惜舉巨債擴大規模。面對巨大的還本付息壓力,醫院迫切需要創收來緩解債務,部分醫院進入了“舉債投資—創收—再投資”的惡性競爭怪圈,為“過度醫療”埋下了伏筆,因此醫院建設需合理規劃與科學的投入管理。 當醫護人員的收入不僅來自本身提供的醫療服務,而且還來自病人的用藥和檢查費用的話,醫生便有可能誘導病人使用昂貴的藥和非必需的檢查項目。因此迫切需要推進醫院收入改革,在保障合理收入的前提下徹底將醫護人員收入與藥品和檢查的收入劃分開來。 隨著醫保覆蓋率的不斷提升,患者住院看病都能享受到一定比例的報銷。在同樣的病大家都享受醫保報銷的情況下,患者向醫生提出做更多更全面檢查的要求,也是產生“過度醫療”的主要因素。患者盲目攀比,醫院投其所好,醫保基金埋單現象經常發生在我們身邊。因此患者的行為也需要受到相應約束。 “過度醫療”使患者利益受損,造成醫保資金浪費,醫院也受到各種負面壓力,醫護人員服務得不到尊重,這對監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對醫院及醫護人員行為的監管歸衛生部門,醫院的投入及資產管理歸財政部門,醫保資金的監管分屬人社和衛生兩個部門,猶如“多龍治水”。解決“過度醫療”問題,需形成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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