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工具和技術,資產證券化使世界范圍內的經濟金融活動發生了顯著變化,在提高金融市場流動性、轉移和分散風險、增加融資渠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成為金融風險積聚、傳播和釋放的創新載體,對國際金融穩定、世界經濟增長造成巨大沖擊。我國于2005年真正實現了資產證券化從理論到實踐的關鍵性跨越,嘗試以市場化手段解決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問題,分散和化解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風險,但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不穩使我們不得不放緩了資產證券化試點的步伐。日前,我國監管層面正在推進新一輪的證券化試點工作,因此,有必要在金融穩定的框架內探討資產證券化的再啟動問題。
資產證券化是貨殖學范疇的貨幣資本化
無論傳統的股票和債券,還是現代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所有這些證券在本質上都是代表已積累的對于未來生產的索取權或權利證書,是虛擬資本,其價值大小由它所產生的預期收益和預期的市場利率決定。資產證券化是屬于貨殖學范疇而非經濟學范疇的貨幣資本化。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四章中詳細論述了貨殖學的基本內涵:第一,貨殖學研究的是如何讓貨幣增殖的道理;第二,認為財富是由滿足人們絕對致富的貨幣構成的,貨殖所追求的財富是無限的;第三,認為貨幣是自行增殖的價值,它進入流通只是被貸出,它進入流通的目的是創造利息、創造利潤;第四,認為貨幣借貸過程是一個信用過程,一個法律過程。以貨殖學為理論基礎來認識和理解資產證券化現象,明確證券化不是研究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經濟學范疇,而是研究貨幣如何自行增殖的貨殖學問題,當人類社會進入貨殖社會時,貨殖穩定,或者說金融穩定只能是在增長的路程中趨向動態穩定,而不會有靜態穩定。即,不穩定是絕對的、經常的,穩定只能是相對的、暫時的。
資產證券化于金融穩定作用的兩面性
作為創新性的信用工具,資產證券化以結構性融資安排將不具有流動性的閑置資產轉化為資本市場的交易對象,實現了社會資本的加速周轉和社會財富的加速增殖。證券化的產生是以金融市場風險規避和轉移為原始動力的,進一步地,金融機構控制利率風險和規避監管的需求又強化了它在金融領域的地位。尤其是在2001年以后的美國樓市繁榮時期,次級抵押貸款證券化成為解放銀行占用資本、增強銀行資產流動性的利器,成為推動金融穩定發展的新動力,并在“911”事件之后,通過刺激房地產市場的有效需求避免了整體經濟的衰退。然而,次貸危機的爆發似乎一下子顛覆了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領域的正面形象,使之成為積聚金融風險、打破金融穩定的眾矢之的。
從根源上看,次貸危機是一種信用危機,是以美元為主導的國際貨幣體系的矛盾與經濟的過度虛擬化發展所帶來的信用和信心的崩潰,次貸危機和美元危機的根源都是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嚴重失衡所致。美國利用美元的主導地位,通過發行美元債券和其他金融衍生產品實現負債規模的擴張,推動和刺激了美國虛擬資本規模和價格的迅速膨脹,造成其虛擬經濟規模與實體經濟規模的嚴重脫節,并進一步刺激了美元的過度發行,使虛擬資本進入一個加速膨脹的循環狀態。這種虛擬經濟的膨脹是在美國自身信用的基礎上實現的,而一旦經濟的參與主體對投資的資本邊際效率即預期收益率產生懷疑,就會出現信用鏈條的斷裂,反映在次貸危機中就是三個層次的信心崩潰:房地產價格下跌導致購房者信心崩潰并引致次級貸款違約率上升、次級貸款證券化以及金融衍生品價格下跌造成證券化投資者信心崩潰而追逐貨幣并大量拋售證券、社會公眾對與次級債相關的金融機構信心崩潰造成投資銀行、保險公司等相繼破產,最終次貸危機全面爆發。可見,在整個信用危機演進的鏈條內,資產證券化只不過是構建虛擬經濟的某種新的載體形式,不能視之為次貸危機的真正原因。
但必須引以為戒的是,資產支持證券過度投機所引致的風險不容忽視。資產證券化是貨幣資本化,是虛擬資本的多重虛擬過程,虛擬化的層次越多,虛擬資本與實體經濟的關系就越疏離,以至于經過多重虛擬化的資產支持證券根本看不出最初基礎資產的痕跡。同時,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以逐利為根本交易目的,這就使得資產支持證券市場價格不斷波動,創造出更多的投機盈利機會。對單個參與者而言,資產證券化可以化解和轉移其金融風險,而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卻無法被消除,甚至會因為衍生工具交易的作用延緩風險暴露的時間,或使人們忽視了原本就存在的風險特征,結果承載了金融市場上的大量風險。
在金融穩定框架內重啟資產證券化的創新思路
當前,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目標正從過去長期重視經濟增速向結構性調整轉型,融資領域相應暴露出一些新問題,產生一些新矛盾。如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項目的風險控制、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展、重點建設和發展行業的市場化融資行為等。在維護金融穩定的有效監管框架之下,資產證券化可以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創新的思路,以相應資產為基礎發行資產支持債券,分散商業銀行信貸資產風險,以規范的市場化融資方式替代隱性的、低效率高風險的負債機制,從而實現金融資源的更優化配置,進入投融資的良性循環,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鑒于當前的國際經濟和金融環境,金融穩定的影響和決定因素更多來自于金融市場行為的變化。為保障資產證券化在金融穩定的框架內安全有效地運行,政府有責任通過適度監管正確引導市場參與者,并及時應對投資者行為引致的不穩定因素。對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態度既不能盲目跟風,也不能過于謹慎,而應從國際金融危機中取得更為深刻豐富的經驗,在試點的基礎上穩步推進證券化,進一步溝通信貸市場與資本市場,實現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協調發展。首先,對證券化標的選擇進行嚴格監管,將可選標的控制在系統性風險較小、預期現金流較穩定的資產范圍內,以保證作為支撐證券化產品的實體經濟基礎的客觀性;其次,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在恰當時機將其法制化,嚴格管控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和欺詐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再次,強化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從立法的角度保證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從而形成對投資者理性投資的正確引導;最后,完善對資產證券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的監管,采用獨立立法來管理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交易,并通過金融風險提示和教育規范投資者的投資決策,進一步提高證券市場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