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最近成為大家熱議的話題。為了化解人口年齡結構老化過程中出現的勞動年齡人口減少、勞動力成本增加、老年人口撫養系數提高等系列問題,延遲退休將成為一種必然趨勢。但在制度調整中,必須確保延遲退休具有“帕累托改進”意義。 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的劃定始于上世紀50年代初期。時過境遷,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經濟、社會、人口發展的基本態勢和可能走向顯然不可與60年前的狀況同日而語。單就人口發展形勢而言,我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已由1953年的40.3歲提高至2010年的73.5歲,人口營養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明顯上升;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26.5%,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達12.4年。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人口素質和人力資本存量的穩步提高,意味著勞動年齡人口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平均年齡增高,人力資本投資周期延長也相應提高了其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如此情境下,在退休政策方面如果我們固守現行法定退休年齡必然不合時宜,調整退休年齡勢在必行。 如果從社會整體考慮,逐步延遲退休年齡是明智之舉。但制度調整本身就是“戴著鐐銬跳舞”,調整必須最大化地體現民意,才會有群眾基礎。一個好的制度是讓退休決策變成個人的事情,而不是國家強制性地替個人做選擇。福利經濟學有個概念叫“帕累托改進”,是指一項政策通過改變現有的資源配置能夠至少提高一方的福利,而不會對其他人造成損害,削減福利損失而使整個社會受益。作為一種資源的重新調整配置,延遲退休也應該具有“帕累托改進”意義。 在具體政策設計上,要考慮大多數人的意見,多準備幾套實施方案,使政策更公平更合理地維護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同時,要切實解決好一系列相關問題,如解決養老金繳費與領取的公平性問題,勞動者同工不同酬、薪資差距過大等勞動權益問題,避免出現“被退休”或“被不退休”等問題。總之,就是要在不對當前個體利益造成損害的基礎上,確保社會各階層更加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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