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拍賣是“車改”的必要環節,隨著“車改”的明顯提速,各地會有更多公車入市拍賣。
在具體操作環節,怎樣避免抑或減少國有資產流失,盡可能讓拍賣過程令人信服,河南省中牟縣公車拍賣引出的爭議值得各地政府好好研討。
日前,中牟縣對當地43輛超編公車進行了公開拍賣,成交總金額39.11萬元。照此計算,每輛車成交均價才9000元,其中最便宜的一輛面包車只賣了1600元。此消息經網絡傳播和媒體跟進,公車賣出“白菜價”成為人們的普遍質疑。
就此,當地政府立即出面解釋,稱“這些車大多是昌河、長安等國產面包車,車齡普遍較長,有的已接近報廢年限,因此起拍底價和成交價都普遍偏低。”而且,若拿總成交價與拍賣總標底作對比,“本次拍賣還使國有資產實現了53.2%的增值。”
上述解釋能否令人釋疑,取決于更多拍賣信息的公開,事實是最好的鑒別,它直接決定著中牟縣是否存在賤賣公車,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普遍質疑能否成立。這兩天中牟縣的公車治理的領導小組也公布了43輛車的詳細信息,包括車牌號、型號還有登記日期、車輛情況以及評估價和成交價,但沒有公示中拍人,一直說要公布拍賣現場的全程視頻錄像,但截至昨天,還沒有公布。此前,溫州車改的拍賣價格也曾經受到部分網友的質疑。看來,地方在公車改革、公車整頓清理的過程中,對拍賣流程應進一步完善,同時,應當以更加主動的對“涉拍”信息公開,以回應網友的監督和質疑。
除此而外,更值得輿論較真的是中牟縣的此次拍賣是否依法有據?操作是否規范有序?我們找到了《鄭州市二七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拍賣管理辦法》的全文,由于中牟縣也歸鄭州市管轄,因此二七區的此項行政規章可作為間接的評價標尺。
拿二七區的“辦法”作參照,結合中牟縣在回應質疑時的說辭,并上溯至現行《拍賣法》和《河南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承擔本次拍賣的河南省拍賣行有限公司,系從5家擁有法定拍賣資質的拍賣公司中隨機抽取,而拍賣物底價則委托河南省中信達資產評估公司進行,并在拍賣開始后在現場啟封。由于最易影響拍賣公正的兩大核心環節均由獨立第三方進行,我們或許已可得出此次拍賣的主要操作環節大體合規的看法。
然而,對照中牟縣的數次解疑釋惑,我們仍沒有搞清事關本次拍賣公正的另三個重要問題:其一,拍賣公告向社會公布的時間及天數?其二,公告的發布載體及發布范圍?
其三,對報名競拍的自然人和社會法人是否有身份或地域的特定限制?
以上三個問題,均關乎拍賣的公信力。發布公告的平臺越大、公布時間越長,公告發布范圍越廣且不對報名競拍者搞“身份排斥”,就意味著報名競拍和實際競拍者就越多,競拍激烈程度隨之提高,可信度也自然水漲船高。
我們看到在省、市、縣三個層級有大量由各地政府發布的針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做出的詳盡的暫行規定和辦法,而且其合法性源頭都可上溯至《拍賣法》及國家層面的國資管理監督規章。這說明,不管是拍賣公車還是拍賣別的國有資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已初步達致。問題在于,現有與拍賣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除了表述過于原則之外,細節之缺項和遺漏不少,若要改變輿論“逢拍賣必流失”的思維慣性,必須從擴大拍賣參與度決定拍賣可信度著手,逐項改進和完善拍賣過程的各項流程設計并照章執行。